【文匯專訊】台灣當局兩岸事務主管部門發言人劉德勳13日在例行記者會上宣佈,批准福建廣電集團東南衛視與福建日報報業集團記者赴台駐點採訪。
據新華網報道,台灣當局於2000年11月宣佈開放大陸4家中央新聞媒體赴台駐點採訪。2001年2月,新華社兩名記者率先赴台駐點。後來大陸媒體赴台駐點增至5家,包括新華社、人民日報社、中央人民廣播電台、中央電視台、中新社。目前,每家媒體每批駐點記者兩名,每次停留時間以3個月為限,如有需要可延長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