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11月25日,記者從權威渠道獲悉,正在調整中的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改革方案,已初步擬定將現行成品油零售基準價格允許上下浮動的定價機制,改為實行最高零售價格,並適當縮小流通環節差價。
而最高零售價格,將以出廠價格為基礎,加流通環節差價確定。同時,新方案提出,將原允許企業根據政府指導價格上下浮動8%降為4%左右,折成額度取整確定。
據瞭解,在此機制下,成品油經營企業可根據市場情況在不超過最高零售價格、最高批發價格或最高供應價格的前提下,自主確定或由供銷雙方協商確定具體價格。
同時,新方案提出把2006年確定的成品油定價機制中規定的「當國際市場原油平均價格高於50美元時開始扣減加工利潤率」,提高到80美元。
本報記者同時獲悉,這一改革方案的推出目前有兩種時間表供選擇:一是年底前,成品油定價機制調整和燃油稅費改革一起啟動,最早啟動時間為12月1日;二是年底前先調整成品油定價機制,降低成品油價格,於明年1月1日進行燃油稅費改革,即開徵燃油消費稅。具體如何「拍板」,正在等待國務院高層和相關部門的最後決策。
改零售基準價格為最高零售價
早在2006年,國家就對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進行了調整,並確定國內成品油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零售基準價以出廠價格為基礎,加流通環節差價確定,並允許企業在此基礎上上下浮動8%確定具體零售價格。
這一方案的出台意味著我國成品油定價機制不再「盯住」紐約、新加坡和鹿特丹三地成品油價,而以布倫特(Brent)、迪拜(Dubai)和米納斯(Minas)三地原油價格為基準。再加國內平均加工成本和合理利潤確定價格。但此方案一直未見官方公開表述。
最新調整的方案,將現行成品油零售基準價格允許上下浮動改為實行最高零售價格,並適當縮小流通環節差價。
這一政策思路意味著,未來成品油經營企業將獲得一定的定價自主權,同時成品油價格調整頻率將加快,次數將增多。
實質上,現行成品油定價機制在實踐中,一直面臨著尷尬局面。因為成品油供應體系存在著兩個主體,一是民營企業,二是中石油、中石化。後者在政府價格管控下,不能隨意調整價格,而前者在供求變化和後者價格管控中,獲取了利潤空間。
「現在民營銷售企業的利潤空間相當大。」石化專家、北京異構石油工程咨詢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陳薇對記者分析,目前國內成品油價偏高的情況下,民營加油站一噸能賺2000元左右。
如目前從國外進口的原油約50美元/桶,而國內成品油是按照90美元/桶的價格出售,折合成人民幣大概6000多元/噸,而地方煉油廠出廠的成品油價格4000多元。按照目前規定零售價格上下只能浮動8%,中石油、中石化的加油站不能降價,最多只能降價8%。而民營加油站可以通過各種直接或間接渠道降價,從中賺得豐厚利潤。
「採用最高限價的方式是比較合理的一種選擇。」上述專家稱,實行最高限價,意味著加油站售油,只要不超過最高限價,多低的價格國家不管。
對此,調整方案也給出了相應信息,即提出,成品油經營企業可根據市場情況在不超過最高零售價格、最高批發價格或最高供應價格的前提下,自主確定或由供銷雙方協商確定具體價格。價格主管部門根據流通環節費用變化等情況適當調整流通環節差價水平。
「只要不突破最高限價,市場穩定,民眾沒有意見就可以了,企業出售油價低多少不用政府操心的。」陳薇稱,如果有了最高限價,加油站的利潤空間將得到有效限制,不會有更大的暴利收益。
調控區間調整
據悉,除了調整零售價格標準,成品油價格機制仍遵循2006年石油價格改革方案,即國內成品油價格與國際市場原油價格有控制地間接接軌的機制。
雖然這種間接接軌的機制不變,但據瞭解,政策層面未來可能在調控區間上進行適當調整。
按目前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看,價格部門核算出的零售基準價會被折合成WTI(西德克薩斯中質原油,紐約商品交易所交易的低硫輕質原油的一種,是美國石油工業的基準原油,已成為世界各地原油產品的重要定價基準之一)價格,當這個折合價格介於18-50美元每桶之間時,國內成品油價將與國際油價同步調整;但如果低於或高於這個範圍,國內成品油價將分別按照另外一套方法進行不等比例的調整。
具體核算是,以布倫特(Brent)、迪拜(Dubai)和米納斯(Minas)三地平均原油價格+成本+適當的利潤率(按2004年行業平均利潤率為5%左右),來確定成品油價格。其中,18~50美元之間按照上述公式計算,50美元以上開始扣減加工環節利潤,每上漲1美元扣減1%的利潤率,到55美元減為零,55∼65美元為零利潤。
據悉,調整中的方案還提出,擬將50美元這個臨界點調高到80美元。
成品油價格調整涉及面廣,利益調整複雜,為此,相關配套措施也是調整方案的重要部分。
據悉,如果按上述機制調整,石油企業內部上下游利益調節、相關行業價格聯動、對部分困難群體和公益性行業補貼,以及石油漲價收入財政調節等四個配套機制都將發揮「配合」作用。
仍是局部性調整
儘管從上述成品油定價機制調整中,看出了更多的市場靈活性,但該調整思路仍屬於局部性調整,市場化改革方向還是長期目標。
「中國成品油形成機制改革走的是漸進性道路。」國家信息中心經濟預測部專家牛犁對記者分析,雖然能源價格改革的總方向是按照市場規律,與國際接軌,但改革路徑仍是循序漸進式的。
和牛犁持相同觀點的專家認為,在現有管理體制和市場條件下,不能完全放開能源價格包括成品油價格。
「一方面,國家沒有石油儲備;另一方面,稅收比例太小。在這種情況下,無法調控價格。」陳薇稱,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放開,可能會失控。
除此之外,在現有石油管理的壟斷體制下,政府放開價格管制,將可能出現壟斷企業聯手抬價。這也是學者們擔心的問題。
因此,能源價格改革尤其是成品油價格機制改革最重要的前提是,培育市場主體和市場競爭條件,有足夠的市場主體,才能產生合理的競爭價格。
「在沒有放開市場主體管制情況下,只調整零售價格基準,是否會導致擠壓現有民營企業競爭空間?」上述業內人士分析,在目前價格機制下,民營經營企業還有較大的盈利空間,如果中石化和中石油企業能夠在「最高零售價」下自主選擇降價空間,勢必會對民營銷售企業產生競爭壓力。(南方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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