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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週刊》前總編輯蒙漢明3日就6年前女星被虐裸照封面故事,承認發佈淫褻物品罪,他獲得多名資深傳媒工作者為他撰寫求情信。
【文匯專訊】據中新網報道,香港《東週刊》6年前刊登女星(劉嘉玲)被虐裸照,繼上月出版商新傳媒集團有限公司承認發佈淫褻物品罪被罰款10萬元後,雜誌前總編輯蒙漢明3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
聲稱事發時不在香港的蒙漢明,獲多名資深傳媒工作者撰寫求情信,包括星島新聞集團主席何柱國、無線電視製作資源部副總監樂易玲等。案件押後至本月17日判刑,至於案中否認控罪的前編輯王劍文及前執行總編輯李倩修,將於本月8日受審。
2002年10月30日第521期《東週刊》刊登題為「娛圈悲劇字母女星被虐裸照曝光」的封面故事,封面為女星裸露上半身照片,只有乳頭及雙眼被打格,而內文則指本地女星得罪娛圈中人,因而被欺凌拍下有關照片。雜誌在出版後3天停刊,更在各大報章刊登道歉啟事,出版商、印刷商及3名編輯人員先後被刑事檢控。《東週刊》前老闆楊受成在2003年賣盤給泛華集團主席何柱國,《東週刊》於同年9月再度發行。
《東週刊》印刷商於2004年認罪,罰款4000元,其餘涉案者因不服淫審處對雜誌的評級,曾申請司法覆核,但均被駁回。至今年6月,淫審處裁定雜誌屬第三類淫褻物品。
辯方求情指出,現年52歲的蒙漢明事發時不在香港,也無意犯法,犯案乃一時疏忽,而蒙主要負責監督時事報道一冊,娛樂報道一冊則少有監督,而事件也沒有在網上流傳。
蒙漢明加入新聞界32年,事發後已改往北京工作。不少名人如現任老闆林建岳、鮑魚大王楊貫一、星島新聞集團主席何柱國、無線電視製作資源部副總監樂易玲及立法會議員梁耀忠均為他撰寫求情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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