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拾到巨額財物後,居然向失主索要3000元報酬,失主無奈報警求助。12月4日,在郟縣公安局巡特警大隊的協調下,失主的財物失而復得。
12月4日上午,郟縣公安局巡特警接到報警,稱縣城某單位院內有糾紛。民警趕到現場才知道,失主楊先生12月2日丟失了巨額票據和多個存折。12月4日,一名自稱姓楊的女子稱拾到了楊先生丟失的東西,但索要3000元酬勞,楊先生覺得無理就報警求助。
民警們得知事情原因後,對楊某說,拾金不昧是公民應盡的義務,不歸還失主是不當得利,拾錢不還屬違法。
民警還說,《刑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數額巨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將他人的遺失物或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付的,依前款規定處罰。」
經過一番教育,楊某主動把自己拾到的財物歸還給了楊先生。(來源:大河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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