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國資委在其官方網站上發出通知,要求中央企業上報2008年投資完成情況和2009年投資計劃。
通知稱,為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全面、系統地瞭解中央企業投資情況,根據《中央企業投資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國資委令第16號)要求,請各中央企業認真做好2008年投資完成情況和2009年投資計劃的報送工作,認真填報有關數據和項目內容,並結合企業實際提供有關文字說明材料,於2009年1月31日前報送國資委規劃發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