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我今天已經跟張家口警方接觸了,但他們沒說出記者被拘的任何理由,只是表示向上級匯報後,明天上午給答覆。」昨日下午,北京《網絡報》總編輯任鵬宇向早報記者說。在得知《網絡報》報社記者關鍵被河北張家口警方帶走後,16日上午,任鵬宇趕赴張家口市。
律師擬申請取保候審
東方早報報道,14日,一條「記者調查太原房產商土地違規時離奇失蹤」的帖子在網上廣泛傳播,最終引起媒體關注。帖子中所稱「失蹤」的記者就是關鍵。此後,新華網山西頻道15日爆出消息稱,「記者15日從山西省公安廳獲悉,《網絡報》記者關鍵因涉嫌受賄於12月1日被河北省張家口市警方帶走。」
「我已經見完公安局經偵支隊的隊長和政委,他們什麼都沒有回答,只是表示要向上級匯報。」昨天,《網絡報》總編輯任鵬宇告訴早報記者,關鍵的代理律師王三中已經介入案件,並已向警方提出會見關鍵以及申請取保候審等事宜。
任鵬宇說:「現在只是嫌疑,不存在受賄問題。」
昨晚8時,張家口市公安局宣傳部一位宋姓警官對早報記者表示,該案件是上面指派,由張家口市公安局經偵支隊主辦,涉嫌的罪名以政治部主任趙天霄(音)表示的「涉嫌非公務人員受賄罪」為準,但對於關鍵涉嫌非公務人員受賄的數額和其他細節,宋姓警官表示,由於在偵查階段,現在還不方便透露。
通知家屬有礙偵查?
16日上午,張家口市公安局政治部主任趙天霄(音)接受中央人民廣播電台採訪時表示,關鍵確實是被張家口警方刑拘,理由是「涉嫌非公務人員受賄罪」。對於為什麼刑拘14天,警方一直沒有通知家屬的問題,趙天霄解釋說,按照刑事訴訟法規定,如果通知家屬,有可能妨礙偵查的話,警方可以不在48小時內通知家屬。
北京市融商律師事務所律師高清會告訴記者,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64條的規定,「拘留後,除有礙偵查或者無法通知的情形以外,應當把拘留的原因和羈押的處所,在24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或者他的所在單位。」高清會律師同時表示,「有礙偵查的情形」一般指的是在嫌疑人被拘留後,如果通知家屬或者單位,將造成互相串供的情形。
失蹤案時間表
11月底,《網絡報》社派關鍵赴太原採訪。
12月1日16時左右,關鍵給《網絡報》總編輯打完電話後失去聯繫。
7日,關鍵在太原所住的酒店監控錄像顯示,12月1日18時,關鍵在酒店大廳被5名男子帶走。
8日,《網絡報》總編輯助理李雙龍趕到太原,警方稱只能認定為失蹤,暫不能認定為綁架。之後幾天,案件毫無進展。李雙龍於是把關鍵失蹤的消息發到互聯網上。
16日上午,張家口警方證實刑拘關鍵,理由是「涉嫌非公務人員受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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