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據新華網台北12月28日報道,台灣高等法院合議庭在28日凌晨就檢方對台北地方法院二度解除羈押陳水扁提出的抗告作出裁定,撤銷台北地院無保釋放陳水扁的原裁定,全案發回台北地院重審。
據悉,台北地院最快28日傳訊陳水扁到庭,決定是否羈押。台北地院本月18日第二度裁定將陳水扁無保釋放,台檢方25日再度提出抗告。台灣高院26日下午分案,但因全案相關卷證繁雜,合議庭27日加班審查,於28日凌晨才做出裁定認為:陳水扁涉案嫌疑重大,有逃亡、串證以及影響其他被告和證人的可能性。合議庭指出,陳水扁無不予羈押的理由。
前台灣當局領導人陳水扁因涉及多起弊案於11月12日被收押,12月12日檢方特偵組依貪污、洗錢等罪起訴陳水扁等人後,案件移送法院,檢方並向法院聲請繼續羈押陳水扁。但是台北地院審理後於13日凌晨當庭釋放陳水扁,而且不用具保,僅限製出境、出海、住居。對此,特偵組16日向台灣高院提出抗告,從陳水扁涉犯重罪和有逃亡、串證及湮滅證據之虞等四個方面,說明陳水扁符合羈押要件且有繼續羈押必要性。台灣高院審理後於17日晚宣佈撤銷原裁定,並發回台北地院更裁。
台北地院合議庭18日經過審理,再度裁定將陳水扁無保釋放。25日,台灣檢方特偵組向台灣高院第二次提出抗告,並希望這次羈押抗告由高院自行裁定,不要再發回下一級的台北地院裁定。台檢方本月12日起訴到台北地院審理的扁家弊案,原先由審判長周占春的合議庭審理。台北地院近日已依「後案並給前案」的原則,將案件並給審理吳淑珍涉及「機要費」案的審判長蔡守訓。台灣高院將陳水扁羈押案再度發回台北地院更裁,將由蔡守訓的合議庭審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