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2008年四季度以來,工業生產、出口、財政收入、CPI和PPI等經濟指標明顯下滑,未來經濟下滑趨勢何時能止步尚不明朗。目前來看,有四大困境對中國宏觀經濟運行的基本趨向有著決定性影響,即經濟結構性矛盾的困境、資本市場發展困境、房地產業發展困境和國際金融危機影響進一步加深的困境。
證券時報發表同濟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教授石建勛文章表示,這四大困境之間既存在一定的聯繫,同時又從不同方面對中國宏觀經濟產生強大的負面影響,能否迅速突破以上四個方面的困境決定著中國經濟的複蘇進程。
文章分析,如何突破面臨的四大困境呢?
第一,把改善民生、刺激消費作為保增長的著力點。
當前發達國家經濟陷入衰退,國際需求大幅收縮。而中國人口眾多,正處在工業化城市化進程中,國內市場廣闊,需求潛力巨大。未來應以刺激消費需求為重點,把刺激消費作為擴大內需的頭等大事來抓,避免走過去僅靠投資拉動內需的老路子。
因此,上個月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指出,要把擴大內需作為保增長的根本途徑,把加快發展方式轉變和結構調整作為保增長的主攻方向,把深化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提高對外開放水平作為保增長的強大動力,把改善民生作為保增長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未來必須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真正把經濟增長的基本立足點放在擴大國內需求上,利用這次國際經濟結構調整的時機,加快形成主要依靠內需特別是消費需求拉動經濟增長的格局。
第二,調整經濟結構首先要調整國民收入分配格局。
投資和消費比例嚴重失調這一結構性問題的根源是國民收入分配結構的不合理。不久前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首次提出了經濟結構調整的四個方面任務,並把調整國民收入分配格局放在首位,強調了提高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中的比重。同時提出要較大幅度增加公共支出,實行結構性減稅,優化財政支出結構等政策。
因此,新一輪刺激經濟的財政政策應從調整國民收入分配結構入手,扭轉近年來在國民可支配收入中政府所佔比重上升、居民所佔比重不斷下降的趨勢,千方百計增加城鄉居民收入;未來還應在更大的範圍減稅,比如再次上調個人所得稅起征點、取消股市的紅利稅;進一步降低中小企業所得稅等等。
第三,把提振股市提升到擴大內需、刺激消費的戰略高度。
資本市場目前面臨的困境是:如果對大小非減持不加限制,將逆轉中國股市的供求關係,也將對中國股市的估值體系造成衝擊,資本市場將可能在未來幾年之內失去基本的投融資功能,資本市場的長期低迷無疑會延緩中國經濟複蘇的腳步。如果對大小非減持加以某種程度的限制,則政府可能要負背信的責任,但是從長期來看,則對市場參與各方是多贏之舉。
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在部署明年五項重點任務時,在第一項工作中就列入「保持資本市場穩定健康發展」的內容,資本市場地位被顯著提升。會議提出了要加強資本市場基礎性制度建設,提高上市公司質量和治理水平,加強資本市場監管,增強投資者信心。由此可見,資本市場已經被提升為關係經濟全局的重大問題。因為五項重點任務的其他四項,都需要資本市場的支持。這些政策信號預示著,在2009年經濟工作大局中,資本市場的繁榮穩定不僅是必要的,而且是應該的。當務之急是要把救股市和盡快恢複資本市場的投融資功能提升到擴大內需、刺激消費的戰略高度。只有把股市相對繁榮作為調控的目標,市場才會有真正的起色。
第四,下大力氣調整房地產供應結構和改革房地產開發模式。
毋庸置疑,目前各地房價還是較高,老百姓買不起房是市場低迷的主因。刺激消費、改善民生的唯一辦法是降低房地產價格,但是如果房價降得過快過低將造成兩個後果:首先,極大地壓縮開發商的利潤空間,使得開發商投資開發的積極性降低,從而導致地方政府「土地財政」收入的減少和地方GDP增速的減緩;其次,可能導致大量房地產企業的破產,進而累及銀行業。如何破解目前中國房地產的困境呢?調整結構和改革房地產模式是唯一出路。
未來應該把改善民生與調整房地產供應結構緊密結合起來,加大保障性住房的供給。香港地區、新加坡的保障性住房比例分別達到了50%和84%,而從近期全國各地公佈的2008年住房建設計劃中的保障性住房比例來看,全國各地有較大差異,但大多數在10%-20%之間。未來要學習借鑒香港地區和新加坡的經驗,積極推進社會保障住宅體系的大規模建設,大幅度增加保障性住房比例。同時要加快完善全國統一的保障性住房配售條件、輪候、流轉、管理等方面的制度規範,杜絕保障性住房的完全市場化開發和商業化投資炒作。
與此同時,還應該把促進房地產繁榮與改革中央與地方財稅體制以及房地產開發模式緊密結合起來。一方面要採取切實措施調整中央和地方的財政收入分配關係,增加地方留成稅收,改變地方政府過度依賴土地出讓金收入維持財政運轉的現狀;另一方面要著手改革現有的房地產開發模式,比如可以採取「政府出地,開發商建房」。政府提供成熟土地,並按「代建制」即建設主體招投標的模式實行各類房屋的建設,地產商只能買賣地上建築部分的房屋,地皮部分則以稅收或租金方式由政府根據地價增值情況逐年累進或分年限向房屋購買者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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