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昨日,習水縣召開新聞通氣會,就該縣「8·15」嫖宿幼女案進行通報。
貴陽晚報報道,去年8月15日,習水縣公安局接到報案稱,有幼女被強姦,公安機關隨即展開偵查,發現該案並非一起簡單強姦案,而是一起涉嫌嫖宿幼女的惡性案件。此後,縣公安局按程序向上級部門匯報並請求支援。
3名受害者是幼女
據調查發現,2007年10月到2008年8月期間,習水縣輟學學生劉某、袁某採取在學校門口守候等方式,將女學生李某、王某、羅某等11名女學生帶往袁某某家中,再由袁某某聯繫嫖客進行嫖宿。受害者中,未滿14歲的幼女有3名,其餘受害者均未滿18歲。
本案已抓獲涉嫌違法犯罪嫌疑人21人。其中,介紹容留他人賣淫的1人、涉嫌嫖宿幼女犯罪嫌疑人7人,強迫賣淫的違法人員2人,嫖娼違法人員10人,賣淫女1人。涉嫌嫖宿幼女的犯罪嫌疑人中,5人為公職人員。目前,這些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逮捕、少管、收容教育或治安處罰。
涉及未成年人不予公審
在新聞通氣會現場,有記者提出:為何不以涉嫌強姦幼女罪起訴,而以嫖宿幼女罪起訴。對此,習水縣人民檢察院一位姓陳的檢察長稱,這是為了更嚴厲打擊違法犯罪。陳說,嫖宿幼女罪的量刑起點是5年,相對於強姦罪的3年更高。
公安和檢察機關特別強調,對17名嫖客的不同處理,是由於他們的嫖宿對像不同。10名被治安處罰的嫖客,沒有嫖宿幼女。
在新聞通氣會現場,習水縣司法局負責人表示,對該案的發生負有一定責任。
通氣會上,習水縣人民法院有關負責人說,該案將於4月8日開庭審理。因涉及未成年人和個人隱私,將依法不公開審理。
據瞭解,至目前,所有受害人及監護人均未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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