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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一副局長嫖宿幼女獲刑6年半


http://news.wenweipo.com   [2009-04-18]    我要評論

【文匯專訊】貴州習水縣5名公職人員嫖宿未成年少女案令全國震驚之際,浙江臨海市一名有人大代表頭銜的商人王宗興也因涉嫌嫖宿幼女,4月10日上午在當地法院受審。

不久前,臨海市氣象局原副局長池全勝「買處」案已經審結,池因嫖宿幼女罪被判刑6年半。兩人嫖宿幼女,是基於徐某某、張某某等人的介紹而促成。同樣令人震驚的是,介紹人還是在校初中女學生。

2008年10月26日上午,池全勝通過電話達成協議。一個女孩將一名叫豆豆的小姑娘送上門來,女孩離開後,豆豆突然跪在地上乞求:「叔叔,我還是一個學生,只有13歲,你放我回去吧。」

見豆豆不願意,池擺了擺手。當豆豆離開房間下樓後,被剛才介紹賣淫的徐某某等人發現。徐某某等人立即將她拉到通道上軟硬兼施。隨後,豆豆第二次走進房間,慾火難耐的池全勝在明知她不滿14週歲的情況下,與其發生了性關係。事後,池全勝支付了3500元錢。2008年11月26日,臨海警方根據群眾舉報搗毀了一個賣淫窩點,池全勝被抓獲歸案。

現年53歲的王宗興是臨海市第十四屆人大代表,也「重蹈覆轍」。根據公訴機關指控,2008年11月8日下午,王宗興經某校學生徐某某、張某某、林某某等人的介紹,將幼女苗苗帶至臨海市古城街道一個賓館的房間內嫖宿,後付給人民幣300元。2009年1月13日,王宗興被公安機關抓獲。

而充當「拉皮條」角色的徐某某、張某某等人,當時都是臨海市某校初三女學生,均未滿16週歲。據交代,她們在物色對像時,重點把那些不怎麼愛學習、貪玩,又喜歡花錢的低年級女生作為目標。一旦有人抗拒,則採取威脅、恐嚇甚至毆打等手段逼其就範。

據悉,在這起荒唐的系列賣淫案中,組織並參與賣淫的女中學生共有5人。

依照相關法律規定,介紹賣淫罪系一般犯罪主體,必須年滿16週歲才能追究刑事責任,因此只能「另案處理」。(文中當事人為化名)(成都商報、浙江工人日報)

      責任編輯:小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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