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台灣高等法院合議庭經過漏夜審理,於9日凌晨作出繼續羈押陳水扁的裁定。陳水扁將被還押台北看守所。
合議庭認為,陳水扁為當局卸任領導人,所涉皆為重罪,在海外尚有大筆資產,仍有逃亡之虞,符合羈押要件,因此裁定繼續將其羈押。
9月11日,台北地方法院就「機要費」貪腐案、龍潭購地弊案、南港展覽館弊案、洗錢案等陳水扁及家人涉及的多起弊案,作出一審判決,陳水扁、吳淑珍夫婦均被判無期徒刑,並各被併科新台幣2億元、3億元罰金。隨後,陳水扁等人不服判決,提出上訴。台北地院9月24日上午將上述弊案及前台北101董事長陳敏薰向陳水扁家「買官」等案,移審台灣高院。
台灣高院二審合議庭經過數小時的庭訊,於當天晚間以羈押理由仍在,作出繼續羈押陳水扁3個月的裁定,陳水扁隨後提起抗告。台灣「最高法院」10月8日以裁定延押理由不夠嚴謹完整,包括高院法官審理時沒有清楚交代陳水扁為何會逃亡;洗錢部分,高院合議庭也沒清楚交代;陳水扁身為卸任當局領導人,仍有安全保衛人員隨行,因此應不會逃亡,宣佈撤銷台灣高院裁定。台灣高院隨即於當天傍晚提訊陳水扁,於晚間再度召開羈押庭。(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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