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首頁 > 即時新聞 > 即時香港 > 正文
【打印】   【評論】   【推薦】  【關閉】  

新華澳報:扁害怕犯外患罪


http://news.wenweipo.com   [2009-10-15]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 澳門《新華澳報》15日刊出署名富權的文章說,陳水扁涉貪諸罪未審結,又犯外患罪。由於台當局領導人外患罪排除在「刑事豁免權」之外,由此,陳水扁似乎害怕了,連忙進行危機處理,發新聞稿澄清「請願案」與扁案無關,呂秀蓮也暗指扁可能未有看通英文文件就貿然簽字,是受了「欺騙」。估計倘法院正式受理該案,陳水扁就是以「受騙」作為攻防策略。

 文章摘編如下:

 日前筆者撰文分析認為,特偵組雖然在陳水所涉的「國務機要費」、龍潭購地、南港展覽館弊案、海外洗錢,以及介入金融機構人事,以募集「政治獻金」為名收受巨額賄款等案件中屢建奇功,但似是仍有「顧此失彼」之嫌。那就是,特偵組至今尚未就陳水扁所涉的其它領域的犯罪事實,進行偵查。

 其一是陳水扁公然聲稱自己是「『流亡政府』前『總統』」,及聲稱自己在位時是在為美國政府工作,接受美國在台協會的指揮,因而要求由美國軍法庭來審訊他,這已涉嫌犯了外患罪中的「通謀喪失領域罪」;其二是陳水扁在台灣高等法院合議庭召開羈押庭時,竟然洩露了「總統府」、「國防部」之間供「總統」在緊急時撤離的「萬鈞計劃」部分內容,這已涉嫌犯了「外患罪」中的「洩漏交付『國防』機密罪」。這兩項罪名的侵害法益都是社會,屬於公訴罪,特偵組是有權在沒有任何人按鈴控告之下,就可主動自行進行偵查並予以起訴的。

 而據來自台北的最新消息,不但是檢方正在行動,而且國民黨「立法院」黨團也已到台北高等法院檢署按鈴控告陳水扁外患罪。也就是說,告發陳水扁外患罪,是公訴、自訴同時進行。前者,當局「法務部長」王清峰指出,「最高法院」檢察署將會審查陳水扁是否已觸犯外患罪。而後者,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書記長呂學樟和首席副書記長林鴻池、副書記長鄭汝芬等人,昨日上午赴「高檢署」,按鈴控告陳水扁涉及外患罪。呂學樟指出,陳水扁在請願書當中,將自己的「總統」任期定位為「美國軍政府在台代理人」,是美軍政府委託在台灣治理的「實質民政首長」,在台期間皆奉美國在台協會的指示行事,「即使這些指示不符『總統』決策」,這已經涉及了外患罪。

 國民黨「立委」除了希望民進黨主席蔡英文對陳水扁此一賣台行徑明確表態,還要求撤回一切卸任「元首」禮遇,並追回扁八年薪資所得。

 比照台「刑法」的條文內容,陳水扁向美國上訴軍事法院遞交請願書,自稱曾是「美軍政府在台灣代理人」,「台灣是美國的『領土』」,將自己的「總統」任期定位為「美國軍政府在台代理人」,是美軍政府委託在台灣治理的「實質民政首長」,在台期間皆奉美國在台協會的指示行事,這已經符合「外患罪」的要件,涉嫌觸及了外患罪。由於陳水扁已在此請願書上簽字,陳水扁想賴也賴不掉。而且,在程序上證據確鑿,在美國軍事上訴法院的網站上就可以找到,不像陳水扁所犯的貪賄各罪那樣錯綜複雜需要尋找證據,一旦進入司法程序,審理過程將會相當簡單明快。

 由於領導人掌握公權名器,在對內肩負統帥著陸海空軍、依法公佈法案、任免文武官員等重要職責;對外代表整體之特殊尊崇身份,故「憲法」對「『總統』之刑事豁免權」,是把「內亂罪」、「外患罪」排除在「刑事豁免權」之外的,可見外患罪的極度嚴重性。由此,陳水扁似乎害怕了,連忙進行危機處理,昨日扁辦就正式發表「新聞稿」澄清「請願案」與扁案無關,呂秀蓮也暗指陳水扁可能未有看通英文文件就貿然簽字,是受了林志升的「欺騙」。估計,倘法院正式受理該案,陳水扁就是以「受騙」作為攻防策略。

陳水扁家族弊案
      責任編輯:Machine
十九歲男子涉網上騙案被捕      [2009-12-31]
大陸漁船台中外海沉沒 6人失蹤      [2009-12-31]
維港今夜40萬人倒數迎2010      [2009-12-31]
女流氓性侵小弟 判3年2月      [2009-12-31]
台學者:島內政客想「同居」不「結婚」      [2009-12-31]
台美關係暫凍 馬遇最大「外交」危機      [2009-12-31]
13歲嫖客 玩鳳姐拒付錢被捕      [2009-12-31]
金援案首筆追回款項已匯回台灣      [2009-12-31]
除迪士尼與機場快線 港鐵通宵行駛      [2009-12-31]
青年虐打女友幼子 囚四十個月      [2009-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