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 陳水扁涉嫌貪污弊案一審被判決無期徒刑,並繼續延押,台灣高等法院23日提訊陳水扁,首度召開準備程序庭。據台灣《聯合報》報道,陳水扁要求傳喚前「國安局長」蔡朝明、前李登輝辦公室主任蘇志誠,說明李登輝在台當局領導人任內使用「國安密帳」及公務機要費情形。
23日的庭訊從上午9點20分進行至下午近5點,由於律師團發言冗長,內容重複,審判長數度要他們節制。
陳水扁稱,李登輝當年使用奉天、當陽等「國安密帳」,光是明德專案目就花了一億四千萬元(新台幣,下同)以上,捐給台綜院三億元,犒賞台國軍將領至少五千萬元,他因為把密帳全數繳庫,原本以密帳孳息付的經費,只好以公務機要費支付。
阿扁表示,蔡朝明曾整理一分報告給他,內容是李登輝使用奉天、當陽等密帳的孳息支出情形,他希望傳訊蔡朝明到庭說明,證明他後來以公務機要費取代相關支出,沒有挪作私用。檢方反對,不過合議庭初步審酌表示會考慮准許傳喚。
曾任李登輝辦公室主任的蘇志誠,一審未到庭接受交互詰問,台高院合議庭也同意傳喚。
陳水扁在法庭上強調,李登輝把公務機要費當特別費使用,他也是同樣的認知,在台北市長、台當局領導人任內,幕僚作法都一樣,根本沒有違法與貪污的意圖,對一審判決感到不可思議。
對於家人以公務機要費支付私人開銷,陳水扁表示他不知情,並強調在幕僚認知裡,以領據領出就是領導人的錢,即使不可以,也是行政上或民事要不要追回的問題。
公訴檢察官和律師團在庭上也交鋒激烈。律師團指責一審判決違法,不清不楚,扁家的錢都是吳淑珍在處理,沒有證人說扁家的錢是賄款。檢方反駁律師團「法律人不能無知」,無論黑錢、白錢,只要作為犯罪所用之物,依法都應沒收。
律師團則強調,吳淑珍以台當局領導人夫人的名義與人往來,企業、達官貴人都是與其附攀,不是衝著陳水扁而來;尤其吳淑珍作風強勢,眾所皆知,強調其介入龍潭案等,陳水扁都不知情。據中新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