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台灣TVBS報道,陳水扁日前二度提出羈押抗告,台「最高法院」在上午經過法官的合議庭評議,予以駁回。
「最高法院」認同鄧振球法官的羈押理由,認為陳水扁確有逃亡之虞,加上所犯都為重罪,所以予以駁回,由於這次抗告遭到「最高法院」駁回,所以陳水扁至少要在台北看守所,待到12月25日的羈押期滿。(來源:新華網-台灣頻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