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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婦人在廣州做手術枉死 獲賠40萬


http://news.wenweipo.com   [2009-11-30]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港人陳女士(化名)患甲狀腺癌,廣州某醫院遊說選擇在該院實施手術,但術後意外身亡,醫院只賠償四萬元安慰金。死者家屬不服,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進行索償。經香港工聯會廣州工聯咨詢服務中心協助,日前獲勝訴,獲賠償近40萬元,比安慰金增近10倍。

 2008年初,港人陳女士因香港公立醫院輪候時間太長,決定前往廣州某醫院進行檢查,診斷結果為甲狀腺癌,經醫院遊說選擇在該院實施手術。手術於5月30日進行,歷時8個小時,術後觀察半小時後推回病房進行觀察護理。自此,患者不斷出現各種險情,院方也不斷進行各種搶救,至6月1日上午終告不治。

 事後家屬向其主管部門進行投訴,認為醫院應對患者死亡負有過失的責任及需做出賠償,但因涉及的是專業領域,家屬無法提出更多的證據支持而只停留於表面的交涉,事件拖延數月無果,於同年11月求助廣州工聯咨詢服務中心。

 廣州工聯中心邀請了醫療及法律方面的專家,對有限的醫療記錄與相關的醫療規程進行逐一比對,經研究發現,院方在護理過程確實有嚴重過失行為,具體表現為實施如此重大手術後,竟將患者置於普通病房觀察和護理,且無相應的急救設備,期間只遣派非專科的醫護人員作普通的護理和監測,在緊急情況下未能及時由專科醫生進行搶救等。

 廣州工聯中心為此數次與院方接觸,希望院方正視並做出合理賠償,但院方堅稱術後的護理過程無過失,出於人道的考慮,可提供4萬元以作對家屬的補償,被家屬拒絕。

 協調不成,家屬於今年3月向當地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進行索償。開庭後,院方提出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要求,被法院接納。八月,由廣州市醫學會所作的《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得出結論:「本醫案構成一級甲等醫療事故,醫方承擔完全責任」。

 雙方日前簽署《和解協議書》,家屬獲賠償近40萬元。自此,該訴訟以「庭外和解」的方式結束。

      責任編輯:Ell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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