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中新社消息:中國著名導演張藝謀因不滿某書籍對自己感情隱私等細節的描寫,一怒之下將華夏出版社和作者告上法庭。八日北京市一中院一審宣判,兩被告嚴重侵害了張藝謀的姓名權、肖像權和名譽權,故停止該書再版發行,刊登道歉聲明,並賠償張藝謀各項損失四十五萬元。
經庭審核實,被告黃曉明所著的《印象中國:張藝謀傳》一書封面為張藝謀肖像,肖像下方署有「張藝謀」字樣的手寫簽名。該書內容涉及原告張藝謀婚姻家庭、個人情感、事業成就等諸多方面。其中書中許多章節直接描述了張藝謀婚姻生活及感情糾葛,且相關內容多以「他或張藝謀說」的描述方式出現。
經法院審理查明,該書中大量涉及侵犯張藝謀的隱私權,侵犯了張藝謀的名譽權。書中借「張藝謀之口」,大幅渲染披露張藝謀的情感糾葛,相關內容均未經張藝謀本人確認。同時,兩被告均未提供證據證實該手寫的「張藝謀」簽名系張藝謀本人所簽,故法院認定二被告的行為已構成侵犯原告張藝謀的姓名權。
張藝謀的代理律師佟潔表示,該書將近三分之一的內容寫了張藝謀的家庭生活、感情經歷、成長歷程。尤其明顯的是,從第三章到第六章,大量描述了張藝謀和鞏俐之間早已過去的感情。這些內容結合張藝謀封面的肖像以及他的簽名,足以給讀者和社會造成嚴重誤導,認為該書得到了張藝謀的授權。作者以這樣一種方式出版這樣一本書是嚴重的侵權行為。
針對作者黃曉陽提供的證明均有出處的證據,佟潔認為,這恰好證明了書中大部分內容是從網上或者從其他區渠道道聽途說七拼八湊而成的。而書中涉及張藝謀隱私的部分,並沒有寫明「據某某回憶」或「某某書所示」,而是直接成了「張藝謀說」,造成的誤導更加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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