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港媒消息,中建電訊集團主席麥紹棠,使用他人的試車牌,駕駛一部跑車,並無第三者保險,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停牌十二個月,罰款六千元。借出試車牌的汽車技術員及車行營業員,就同被判停牌一個月,另外分別罰款四千五百元及四千元。
案發在十月十七日,一名警員發現藝人麥浚龍父親麥紹棠,駕駛一部黑色法拉利跑車,在香港仔行駛,車頭無掛上車牌,車尾就掛有試車牌,警員截停發現被告的試車牌屬於其他人,於是提出檢控。被告表示當時正將跑車駛往修車公司維修。香港汽車出入口商會會長羅兆雄表示,只有車行、車房及汽車貿易公司獲運輸署發出試車牌,持牌人必須購買第三者保險,而每次使用時,需要填寫一份行車紀錄表,列明使用者及車程,否則屬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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