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港媒消息,高等法院陪審團一致裁定前甲組球隊足球員李思龍,強姦一名女子罪名成立,被判入獄六年。法官判刑時指,被告將女事主視為獵物,罪行嚴重。案發在去年六月,李思龍與朋友吳家銘及女事主到酒吧消遣,兩名被告趁女事主飲醉酒,帶她到油麻地一間酒店將她強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