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階段:從1978年改革開放至今。這一時期經濟領域腐敗佔據主導地位。1980年代一些官員主要通過手中權力進行稀缺物資倒賣,即「官倒」腐敗非常嚴重,1990年代後出現了一些官員直接插手市場資本運行,用公共權力換取金錢的腐敗形式,繼而衍生出通過行政審批、工程招標、土地買賣、醫藥購銷、企業轉制等商業賄賂方式,實現經濟利益的新型腐敗,構成了當下經濟領域腐敗的主要形式。
備受關注的一批高級官員在反腐高壓下紛紛落馬。原江西省副省長胡長清被判處死刑,他是改革開放以來因經濟犯罪被處以死刑的省部級高官第一人;全國人大常委會原副委員長成克傑被判死刑,他是第一個因經濟犯罪被處以極刑的級別最高的官員;原國家藥監局局長鄭筱萸被判處死刑;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黃松有被判處無期徒刑;原中央政治局委員、上海市委書記陳良宇被判處有期徒刑18年。
李成言分析,高級領導幹部的落馬,宣示了中共針對高級領導幹部的兩點重要治腐理念:第一,掌權者知法犯法會被重判嚴判,如成克傑、鄭筱萸等。第二,掌權者犯案手段相當惡劣、數額相當巨大必會被判極刑。這兩點理念將繼續得到執行。
當下,隨著中國經濟高速發展,腐敗問題已經進入高發、多發、易發狀態,除了影響惡劣的高官腐敗問題,基層官員屢成大貪污犯的現象也備受關注。如何規範幹部的管理,尤其是如何有效監督幹部手中的權力是當前最大挑戰,這與維護執政資源安全、防止執政資源流失直接相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