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案」背後
公眾擔心弱者喪失法律庇護
就當外界圍繞藥家鑫一案正在激辯「激情殺人」、「『好人說』能否減輕罪責」時,力挺藥家鑫的言論在4月1日橫空出世。
「我要是他(指藥家鑫)我也捅……怎麼沒想著受害人當時不要臉來著,記車牌?」當日下午,一位網友在微博上貼出了所謂「藥家鑫同門師妹」李穎在網上留言的截圖。
其實,李穎是藥家鑫的師姐,已畢業離校。問題關鍵在於,藥家鑫的「冷血」邏輯居然有人拍手認同。一時間,由藥案引發的社會道德危機因李穎言論而放大。
4月6日,西安音樂學院在其官方網站專門刊登文章《關於網傳藥家鑫案件、李穎網帖事件的情況說明》,文章稱,全院上下一致認為,藥家鑫行兇殺人受到法律嚴懲是其罪有應得,咎由自取。「我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堅決擁護法院依法判決。我們應該以藥家鑫為反面教材,加強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律教育,做好學生的教育管理。」
李穎之外,因藥家鑫案被網友討伐的,還有中國公安大學犯罪心理學教授李玫瑾。
李玫瑾接受央視《新聞1+1》採訪時,將藥家鑫的殘忍行為解釋成他過去砸琴行為的一種替代,繼而被概括為「鋼琴殺人說」而飽受抨擊。
4月10日,她為此接受媒體專訪,直言「鋼琴殺人說」系誤讀,並稱自己從未開脫藥家鑫,後者在她眼中「是一個犯了不可饒恕錯誤的年輕人」。
然而,李玫瑾的「雙重標準」卻成為她揮之不去被詬病的核心。細心的網友發現,2004年馬加爵一案中,李玫瑾的點評為「沒有任何條文規定,在犯下此種罪行後,僅僅因為貧窮就可以減輕處罰」;而今針對藥家鑫,她卻讀出了「不忍」、「委屈」,表示「非常遺憾」。
不同環境下,公眾和專家的語境錯位直接削弱了專家的公信力。此時,有人寧可「矯枉過正」。
面對法院、媒體、學界或有意無意地充當「藥家鑫辯護團」時,民眾「群起而攻之」的背後其實是一種恐懼。「他們害怕這個社會真的被叢林法則主宰,弱者徹底喪失法律的庇護。」英國《金融時報》專欄作家老愚說。
熱評「藥案」
保障公民權益維護司法公正
據新華社報道,經過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藥家鑫被執行死刑。這一結果,體現了司法的公正,也彰顯了社會的公平正義。
人的生命權,是最大的權利。無論強與弱,窮與富,賤與貴,每個人的生命權都不容侵犯。可是,接受過高等教育的藥家鑫,卻在開車撞傷婦女張妙後,錯上加錯,極其殘忍地將張妙殺死。對這種手段惡劣、社會危害性極大的直接故意犯罪,只有繩之以法,才能伸張社會正義,彰顯法律的威嚴。
從程序上來講,本案的審判顯示了司法公正。據瞭解,面對社會上的各種聲音,人民法院嚴格按照法律的規定,充分保障了藥家鑫及其辯護人依法行使權利。一審法院、二審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都依法保護了藥家鑫的陳述權、舉證權、質證權、辯護權、上訴權等諸多權利。為了回應社會各界對此案的關注,一審法院、二審法院都依法進行了公開審理,許多媒體和社會公眾代表到庭旁聽了庭審,使社會各界能夠及時瞭解本案的審理程序和過程。最後,又經過了最高人民法院嚴格、嚴謹的死刑覆核程序,為本案公正審判提供了程序上的保證。
我國法律規定,人民法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對於藥家鑫是否應當判處死刑,關鍵在於藥家鑫的犯罪行為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死刑適用標準。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審判權,將公正建立在客觀認定的事實之上,建立在依法採信的證據之上,建立在嚴格規範的程序之上,彰顯的是法律的正義,確保案件經得起法律、社會和歷史的檢驗。這對於提高司法公信力、維護司法權威至關重要,也是社會主義法治的必然要求。
觸犯法律者受到制裁,但留給社會的思考很多。家長們該如何培養孩子的健全人格?如何教育孩子尊重他人的生命和權利?在關注司法個案時,尊重和維護法制的權威,為實現社會公平正義做出每個公民應有的努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