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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送」回家被孫某朋友逮住
鄭某交代,孫某在他家大概呆了半個多小時。當他帶孫某回家並在床上抱住孫某時,他是想與孫某發生性關係的,但是孫某因醉酒嘔吐了,所以他就沒有與孫某發生性關係。
看著孫某一直吐,鄭某就叫她回家。「她讓我送她回家,我送她到市區隔岸路。」鄭某說,因為在車上,孫某一直打電話,說的還是家鄉話,他聽不懂。
車子到市區隔岸路99酒吧門口後,鄭某讓孫某下車,孫某不肯,讓他開到隔岸路另一頭。於是鄭某拉孫某下車,孫某就蹲在地上哭,後來孫某的表姐、表姐夫及朋友趕至。孫某哭著說,自己被鄭某欺負了。
「她的朋友就打我,後來不知道是誰報的警,接下來民警就到了。」鄭某說。
孫某稱,因為她喝醉了,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她被鄭某帶回其家中。隨後鄭某不顧她的反抗,強行與她發生性關係,而那天,她還處於經期。
7次詢問拒不承認
今年2月15日,鄭某因涉嫌強姦罪被鹿城公安分局刑事拘留。當晚,當偵查員向他宣佈刑拘時,他以強姦證據不足為由,拒絕在刑拘通知書上簽字。3月2日,鹿城檢察院對他依法批准逮捕。
從被抓獲至今,公安機關共對鄭某做過7次詢問筆錄,每次他都拒不承認自己的強姦行為。
鄭某說,在利瑪KTV包廂內,他提出給孫某2000元讓她陪他去吃宵夜,孫某同意了,後來也是自願出去的。因為事後孫某沒有提起,所以他就沒有給她事先說好的2000元。鄭某堅稱自己沒有強姦過孫某。但他承認自己曾與孫某發生兩性關係,時間是吃宵夜的時候,地點就在酒店的廁所內。
而孫某的說法是,她並沒有與鄭某在海上天酒店的廁所發生關係,她也根本沒有賺那2000元的想法,鄭某的的確確在他家中強姦了她。
測謊認定其有強姦嫌疑
為確認鄭某是否存在強姦孫某可能,公安機關採用先進測謊儀器以及多種測試法對鄭某進行了測謊。
在相關問題測試中,鄭某就「你說自己沒有強姦孫某實話嗎?」、「你有動手打過孫某嗎?」、「吃好宵夜後孫某有叫你送她回家嗎?」、「你有在自己家裡與孫某發生性關係嗎?」等8個問題進行測試。
測試結果認定,鄭某不能通過測試,他存在違背孫某意願與其發生性關係的行為。
起訴書上,認定鄭某涉嫌強姦罪的證據還有法醫物證分型意見書、他的手機通話記錄、當晚消費清單、多名證人證言、理化檢驗報告、法醫學人體損傷鑒定書等。鹿城檢察院查明,鄭某違背孫某意志,趁孫某醉酒之際,將其帶至鹿城區黃龍街道黃龍康城家中,強行與孫某發生性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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