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第一財經日報報道,國務院上海市靜安區膠州路公寓大樓「11•15」特別重大火災事故調查組,經調查取證,查清了事故原因、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和防範措施,完成了《上海市靜安區膠州路公寓大樓「11•15」特別重大火災事故調查報告》。日前,《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上海市靜安區膠州路公寓大樓「11•15」特別重大火災事故調查處理意見的請示》,已經國務院批准同意。
2010年11月15日,上海市靜安區膠州路728號公寓大樓發生特別重大火災事故,造成58人死亡,71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1.58億元。
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並報經國務院同意,去年11月17日成立了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監察部、公安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全國總工會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人員組成的國務院上海市靜安區膠州路公寓大樓「11•15」特別重大火災事故調查組。最高人民檢察院應邀派員參加調查。事故調查組經過調查取證,查清了事故原因、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和防範措施。
國務院事故調查組查明,該起特別重大火災事故是一起因企業違規造成的責任事故。事故的直接原因:在膠州路728號公寓大樓節能綜合改造項目施工過程中,施工人員違規在10層電梯前室北窗外進行電焊作業,電焊濺落的金屬熔融物引燃下方9層位置腳手架防護平台上堆積的聚氨酯保溫材料碎塊、碎屑引發火災。事故的間接原因:一是建設單位、投標企業、招標代理機構相互串通、虛假招標和轉包、違法分包。二是工程項目施工組織管理混亂。三是設計企業、監理機構工作失職。四是市、區兩級建設主管部門對工程項目監督管理缺失。五是靜安區公安消防機構對工程項目監督檢查不到位。六是靜安區政府對工程項目組織實施工作領導不力。
根據國務院批復的意見,依照有關規定,對54名事故責任人作出嚴肅處理,其中26名責任人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28名責任人受到黨紀、政紀處分。
28名受到黨紀、政紀處分的責任人中,包括企業人員7名,國家工作人員21名,其中省(部)級幹部1人,廳(局)級幹部6人,縣(處)級幹部6人,處以下幹部8人。其中給予靜安區政府黨組成員、副區長陳靜薇行政記大過處分;給予靜安區委常委、副區長徐孫慶行政撤職、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給予上海市市委委員、靜安區區委副書記、區長張仁良行政撤職、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給予上海市市委委員、靜安區委書記龔德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上海市副市長沈駿行政記大過處分。同時,責成上海市人民政府和市長韓正分別向國務院作出深刻檢查。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依據《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規規定,責成上海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對事故相關單位按法律規定的上限給予經濟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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