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根據中國審計署10日公佈的《「十二五」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徵求意見稿)》,「十二五」期間,中國擬在對副省級城市市委書記進行審計試點基礎上,探索開展省(自治區、直轄市)委書記的經濟責任審計。
據新華網報道,經濟責任審計是指國家審計機關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對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任職期間經濟責任履行情況進行的監督檢查活動。
「據我們瞭解,世界上200多個國家和地區有180多個國家和地區都有審計制度,但是只有中國在搞經濟責任審計。」審計署總審計師孫寶厚說。
在中國,經濟責任審計對像經過了範圍逐步擴大、級別不斷提高的過程。
1999年5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縣級以下黨政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和《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明確的審計對象,只包括縣級以下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法定代表人。
2005年,黨政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範圍擴大到地廳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