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要求,審計署從2000年開始,對省部長進行經濟責任審計試點。截至2010年,中國審計機關共對53名省部長進行了經濟責任審計,僅2009年和2010年就達到37名,但對省委書記的審計尚未進行過試點。
「通過對省部長經濟責任審計試點,為全面推進省部級黨政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探索了路子,積累了經驗,奠定了基礎。」孫寶厚說。
2010年12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對經濟責任審計對像作了進一步明確,同時對審計對像範圍進行了擴展,涵蓋了從鄉鎮級到省部級的黨政領導幹部,以及國有企業的法定代表人。
《「十二五」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徵求意見稿)》更加明確提出,中國將全面推進黨政主要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除鞏固深化地廳級及以下行政領導幹部、鄉鎮黨委書記審計外,還將推行縣委書記經濟責任審計,逐步擴大市(地)黨委書記經濟責任審計覆蓋面,探索開展省(自治區、直轄市)委書記的經濟責任審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