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之外還能採取哪些防範措施?
雖然數據洩露是「一個巴掌拍不響」的事情,但齊俊傑仍然認為政府部門的責任更大一些。也有專家一針見血地指出:「核心是要管好抄送部門和人員的洩密問題。」
國家統計局新聞發言人盛來運也表示:「國家統計局也一直高度重視發佈前數據的保密工作,為此制定了相關的管理制度和程序,進一步縮小了涉密數據的人員和範圍。」
反腐研究專家、中央編譯局當代馬克思主義研究所所長何增科對人民網記者表示:「目前不是規定有無的問題。」何增科認為,在制度層面,我國和其他西方國家一樣,都是健全的,當前尤為重要的是我們需要「以查促防」,通過提高查處概率,實現「零容忍」、「零放縱」,徹底打消處於核心崗位的國家公職人員通過出賣宏觀經濟數據謀取不當利益的僥倖心理。如果我們發現和查處的力度不夠,有關人員就可能抱著僥倖心理以身試法,從而導致這種現象屢禁不止。何增科還認為,「處罰力度應該與造成的損失成正比,出賣國家重要的經濟數據是一種嚴重的犯罪行為,如果僅僅是調離原來崗位,這樣的處分則偏輕。」
而對於如何解決數據洩密中存在著的「中介方」,何增科表示,存在中介方的腐敗行為在學術上稱為「斡旋受賄」。《聯合國反腐敗共約》及西方很多國家的法律對這種行為的處罰都有明確規定。中介方的存在只是在通常的利益訴訟鏈條上增加了一個環節,但查處並不難,關鍵是我國《刑法》要對這種從中斡旋,使行賄受賄最終完成的行為需要有明確的罪名和處罰規定。
齊俊傑認為:「我國常年的監管過程中司法缺位,讓監管一家獨大,已經形成了千絲萬縷的聯繫,如果要改變這一現實,司法必須介入。」
由於金融行業具有很強的專業性,以局外人或非專業人士進行監督的難度很大。對此,他建議引入舉證責任倒置的辦法,從誰主張誰舉證,變成被告負責證明自己無罪,平衡在司法訴訟中,民眾與涉腐官商在專業上的不平等地位。
此外,齊俊傑還建議效仿美國的高懸賞獎勵,以巨額的涉案金額獎勵給舉報人、證人,刺激第三方監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