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三角
隨著一系列涉案人員落馬或被調查,齊魯銀行的案情開始顯現。
「齊魯銀行案就是『窩案』。」上述消息人士對記者指出,這不是單獨的一起案子,而是多起;涉案企業不是一家,而是多家;涉案官員不是一兩人,而是多位。
《財經國家周刊》記者瞭解到,涉及齊魯銀行案的人員主要包括四種,一是銀行內部人士,如董事長、行長、支行行長、運營部門或財務部門負責人;二是當地大型企業的董事長、總經理、財務部門負責人;三是張萬青、耿文清等手握實權的黨政部門官員;最後一種是穿梭於銀行、企業和政府官員之間的資金掮客。
齊魯銀行案發源於一個名叫劉濟源的資本掮客。他既為銀行拉來巨額存款,又在銀行和企業之間促成貸款業務。
劉濟源的獲利空間主要來自兩大塊:一是高息攬儲,以高於國家規定的利率吸引大型企業的存款,與企業的負責人分享超額利息;二是在促成貸款業務後,從企業拿到好處。
劉濟源案發主要是在第三方存貸質押業務上。第三方存貸質押業務是指在銀行存款的企業,可將存款質押,為自身或幫助他人再從銀行貸出款來。為控制風險,這種貸款業務有一定的上限,並要求相關企業提供存款證實書。其中的奧妙在於存款證實書。存款企業、貸款企業、資本掮客和銀行內部人員之間相互串通,在存款證實書這個環節上造假,將存款的額度做大,以便可以貸出更多的資金。
由此循環往復,連環作案,產生放大效應,風險迅速累積。一旦放出去的資金收不回來,銀行和提供抵押的企業都要受損,並且受損金額可能遠遠超過實有的提供抵押的存款金額。
根據警方的通報,齊魯銀行案的發現始於2010年12月。齊魯銀行報案稱,發現偽造的存款證實書。警方據此調查,找到了犯罪嫌疑人劉某。後來證實,這個劉某就是劉濟源。
隨著劉濟源被抓獲和被調查,齊魯銀行案似乎可以暫告一段落了。而隨著高層官員涉案的內幕曝光,齊魯銀行案另一種新的邏輯逐漸浮現。
齊魯銀行的前身是濟南市商業銀行,由類似於城市信用合作社的金融機構組合而成。其股東相當多元化,包括外資、私人企業以及政府參股企業。
據上述消息人士介紹,參股齊魯銀行的企業有千絲萬縷的背景,這些股東既從齊魯銀行獲得投資收益,又非常方便地獲得貸款。
「劉濟源那樣的掮客只是小人物,真正的利益三角是銀行、大型企業和某些官員。」這位消息人士說。
據其介紹,齊魯銀行案發並非從劉濟源的一個「有瑕疵」的存款證實書開始,「那些被放大額度放出去的款有很多被投到了資本市場,趕上資本市場不景氣,有些出現了巨虧,資金鏈斷裂,騙貸的內幕才開始暴露。」
採訪中,一家上市公司的財務高管對《財經國家周刊》記者說,早在2010年10月,一些在齊魯銀行有存款的當地企業就迅速抽走資金,其時間點比警方公佈的劉濟源案的報案時間早了2個月。「早就聽說齊魯銀行出了事,於是我們在第一時間就趕緊從齊魯銀行轉移出資金。」該財務總監對記者說。
消化損失
齊魯銀行案的涉案金額到底有多少?至今尚無權威部門給出說法。案發之時,有傳言說涉案金額可能達60億元。今年3月,又有說法指涉案金額可能過百億元。
針對這些傳言,卸職前的齊魯銀行行長郭濤曾反問媒體「我們一共才多少錢?」郭濤說,「齊魯銀行為很多銀行背了黑鍋」。
《財經國家周刊》記者在山東採訪期間,從一位接近官方渠道的人士處瞭解到,隨著案情的進展,涉案金額的總數有所增加,上百億元的說法並不誇張。
他解釋說,涉案金額增高與幾個因素有關,一是牽涉的企業都是當地的大型國企,覆蓋面非常廣;二是涉案銀行並非齊魯銀行一家,百億數量級是指多家銀行的涉案金額。
「現在更值得關心的是損失金額。」上述消息人士說,「關於損失金額目前有兩個版本,一種是損失60億元左右,一種是損失近百億元。」
「值得關心的是,無法追回的那些損失將如何消化?」一位當地人士說。上述上市公司的財務總監對記者分析指出,為了抵消齊魯銀行案所帶來的較大虧損和消除社會負面影響,部分涉案的企業或將損失金額作變相處理,即在財務報表中,以投資損失的方式予以核銷。
由於齊魯銀行案尚未偵結,部分企業的損失或將在近期的財務報表中得以體現,部分企業也正在通過各種途徑爭取減少損失。
如中國重汽在2011年1月14日發佈的公告就指出,公司下屬子公司濟南橋廂有限公司在齊魯銀行有存款5億元,公司正積極尋求政府和司法部門支持,力爭保全這筆存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