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被指要價過高
勤豐村的征地工作開始於2009年11月。村民稱,今年以前,南雄市國土部門沒有張貼征地預公告,他們對征地用途、征地範圍、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等也一無所知。
6月2日,勤豐村小組新任組長施豐告訴記者,村小組從來沒有召開過村民會議討論征地問題,「9年沒開過會了。」
6月2日,記者在勤豐村村務公告欄上看到了一份《南雄市人民政府征地通告》(雄府[2010]96號),落款日期為2010年11月25日。通告稱,根據廣東省國土資源廳「粵國土資(建)字[2008]283號」文(以下簡稱「283號文」)等文件精神,將徵用黎口村約590畝土地。村民告訴記者,這份通告並非是去年張貼的,而是衝突發生前幾天才出現的。
隨後,有村民在廣東省國土資源廳網站上查到了「283號文」。該文件稱:「同意(韶關市)上報的農用地轉用和徵收土地方案。將南雄市雄州街道辦事處黎口村委會屬下的集體農用地13.45公頃(耕地4.344公頃、養殖水面9.106公頃)轉為建設用地,並將上述集體農用地連同集體建設用地22.7733公頃、未利用地0.4253公頃共36.6486公頃同時辦理徵收為國有土地手續。上述土地經完善徵收手續後,依照規劃安排作為南雄市2007年度第四批次城市建設項目用地,具體項目供地應嚴格按有關規定辦理。」
「36.6486公頃折合549.729畝,而征地通告中的征地面積卻為約590畝,兩者相差40.271畝。」村民認為,南雄市有關部門存在少批多征的嫌疑。村民稱,按照南雄市有關部門確定的每平方米800元的留用地回購標準,多征的40畝價值超過2000萬元。同時,部分黎口村村民告訴記者,被征的絕大部分是耕地,而不是如「283號文」所稱的大部分是集體建設用地。
「有些村民反對征地是別有用心。」南雄市委有關工作人員對記者表示,極少數村民打算將補償標準抬高到每畝50萬元,大大超出了政府的承受能力,「其不合理要求沒有得到滿足,便煽動其他村民和政府對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