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國訴訟的障礙
儘管中方有權索賠,並且中國國內法院有權管轄,但在本國境內進行起訴也存在著難以克服的實際障礙。
兩方面原因讓中國國內訴訟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實際價值:其一,如果以東京電力公司為被告,實際意義不大,因為東電在本輪危機中已經無力支付所有賠償,是否會破產尚未明朗,再加上其在中國境內沒有業務,因而缺乏可供訴訟保全和執行的財產;另一方面,如果以日本政府為被告,則馬上會遇到國家主權豁免的難題,來自「平等者之間無管轄」這一古老法律諺語的力量足以阻擋針對日本政府的任何訴訟。
退一步講,如果索賠訴訟發生在日本,法律適用方面也存在很難逾越的困擾:核污染的行為很明顯,但任何損害賠償的訴訟必須以受害者遭受的損害為前提,同時必須證明損害和侵權行為之間存在確定的因果關係。如何證明在核素經過了海洋水體數千公里之後還能對中國的個人產生必然發生的損害,在技術上極為困難。
因此,筆者預計,不論在國內還是在日本,索賠訴訟未必會發生;即便發生也十有八九會敗訴。敗訴的原因未必是日本法院不公正,畢竟損害和行為之間的因果關係如何證明,是個世界級的難題。
向美國學習
人道主義援助是一回事情,環境損害賠償卻是另一回事。福島核污染事故已經發生兩月有餘,中國受害者的保護問題似乎始終沒有受到重視,有關部門三緘其口,不能不說是非常遺憾的。在如此複雜的背景之下,面對如此「狡猾」且老到的日本政府,我國公民很難以個人之力討到一點便宜。
如何應對外來環境損害,美國政府的做法非常值得我們欽佩和借鑒。墨西哥灣鑽井平台洩漏事件不久,奧巴馬政府就與英國石油公司達成了成立賠償基金的協議。儘管賠償基金數額頗受非議,儘管奧巴馬政府的行動效率廣遭病垢,但這種以政治手腕為途徑,以國家實力為後盾的行動,還是保證了至少受害的美國人不用費勁地去法院起訴就能得到數額不菲的賠償;一個超級大國的力量在此顯露無餘。
如今我們面臨的情況比墨西哥灣漏油事件複雜得多,國家行動的難度也要大得多。但我們都應該明白,效果如何沒有人能保證,行不行動是一個是否「怠工」的態度問題。
當下一個問題非常值得關註:日本政府已經就核洩漏事故展開有關賠償的工作,但對於在日本居留的外國國民,是否以及如何賠償,似乎並沒有明確的說法。對中國來說,日本是極其重要的一個鄰國,在日本長期居留的中國人數量極為龐大。日本政府在賠償過程中,對於數量龐大的中國國民能否採取一視同仁的非歧視態度,我們對此實在無法抱有樂觀的態度。也許最終得到的賠償數量很有限,但平等與否既是一個法律問題,也是一個感情的問題。我們是不是該行動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