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香港政府新聞網報道,法律改革委員會發表諮詢文件,建議明確訂下「慈善宗旨」的法律定義,並成立慈善事務委員會,以規管慈善組織。諮詢期至9月16日。
香港目前未有全面的法律框架規管慈善組織。任何組織如獲稅務局認可為屬公共性質的慈善機構或信託,即可獲豁免繳稅,但什麼可界定為「慈善組織」的法例條文不多,稅務局亦不負責為慈善組織進行註冊或監管慈善組織的行為。
法改會轄下慈善組織小組委員會主席陳智思今天(6月16日)公佈諮詢文件時表示,在現有機制下,監管工作並不全面,而且很多慈善組織均無須遵守法例規定提交周年報告或賬目。陳智思表示,小組委員會的主要建議之一,是明確訂下「慈善宗旨」的法律定義,此定義須包括多項特定的慈善宗旨類別。
小組委員會另一項主要建議是成立慈善事務委員會,作為慈善組織的規管機構。慈善事務委員會應獲賦各種不同的職能和權力,例如備存和管理慈善組織註冊紀錄冊、監察慈善組織履行其法律責任、審批籌款活動申請等各項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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