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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志雲案將審 七花旦小生作供


http://news.wenweipo.com   [2011-06-17]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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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陳志雲

【文匯網訊】據中新網引述香港媒體報道,復職逾半年的無線電視總經理陳志雲,其愛將叢培昆和無線電視前市場及營業拓展主管陳永孫,分別被控串謀收受賄款及詐騙案,將於下周二在區域法院正式開審,控辯雙方鐵定會傳召涉案全部人員出庭作供,包括黎耀祥、佘詩曼、楊怡、陳敏之、楊思琦等,他們相信會於七月中審訊接近尾聲時出庭。

報道稱,這宗哄動香港的娛樂界涉嫌貪污事件,將由區域法院法官潘兆童主審,司法機構鑒於本案牽涉電視藝人將會吸引大批傳媒採訪,甚至有市民前來旁聽,故司法機構已揀選區域法院較大的第三十二號法庭審理本案。

香港律政司鑒於案件將會超出預期的二十天審訊日,決定外判予私人執業的資深大律師郭棟明擔任檢控一職,而三名被告的代表大狀屬業內的「頂級人馬」,包括代表陳志雲的資深大狀謝華淵,聯同立法會議員石禮謙的女婿陳永豪大律師一併出戰,至於叢培昆則由資深大律師王正宇代表,陳永孫由大律師林國輝代辯。

據知,案件共有六十名控方證人,由於辯方不會同意任何一個控方證人的供詞內容,故控方需要傳召證人名單上的所有證人出庭作供及接受辯方盤問,包括有無線集團總經理李寶安、副主席梁乃鵬、製作資源部總監樂易玲等。至於曾向廉署提供兩頁書面供詞的無線電視副主席方逸華已在證人名單上被剔除,她不會是控方證人身份。

消息稱,方逸華的證供主要是確定無線電視屬於公營機構,所以無線所有員工都屬公職人員,不可未經公司批准之下接受外聘工作。方逸華並確認她從沒有收到陳志雲或陳永孫口頭或書面方式申請接受外聘工作。

最引起香港市民關注的七大「小生花旦」的出場價,亦會在案中全面披露。身為「阿姐級」的佘詩曼普通一個活動起碼收取的出騷價為四萬元,如需要其它表演則要較高的收費,若活動是慈善性質,佘詩曼又想增加曝光率的話,她就會願意把酬金調低。

佘詩曼曾為陳總出席「志雲飯局」及陳總的書展,由於陳總親自要求,就算她正趕拍《公主駕到》,監製梅小青都要讓出檔期,讓其出席書展,事後陳總送了本新書給她,及收到MaBella所饋贈的鑽石及一隻表。佘詩曼表明由於活動沒有酬金,因此她不想出席活動,礙於陳總要求,所以她不能推卻。

其它五名「花旦」楊怡、陳敏之、陳倩揚、葉翠翠及楊思琦一致表明,就算沒有酬金亦無所謂,她們都樂意為陳總撐場。黎耀祥則收「友情價」二萬元出席活動。

      責任編輯:Sh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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