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承包商:懂得感情投資,善於「以錢開路」
毫無思想準備的湯某,在強大的證據攻勢面前,一點點向辦案人員道出了他和曹小平的交往始末。
1997年,曹小平在南昌第二化工原料廠擔任廠長時,湯某是該廠一個建築項目的承包人,兩人由此認識。1998年上半年,該廠拍賣機械設備等物資,湯某中標。為感謝曹小平的照顧,湯某在曹小平的辦公室裡,將5萬元現金送給曹小平。
有來必有往。之後,曹小平又把南昌第二化工原料廠的集資房項目交給了湯某,並在工程款的結算等方面給湯某較多照顧,湯某因此多次表示要好好感謝曹小平。
在曹小平的主動「提醒」下,湯某「報答」的機會很快就來了。2002年9月的一天,曹小平給湯某打去電話,說他要和朋友做生意,需要25萬元,湯某爽快地答應下來。第二天下午,在曹小平的車上,湯某把用黑塑料袋裝好的25萬元現金送到了曹小平手上。2005年3月,曹小平又以自己買房子需要用錢為由,打電話向湯某要10萬元。這回,湯某只湊了9萬元給曹小平。
2008年5月,曹小平兼任南昌造漆廠廠長,湯某承攬的南昌造漆廠項目在老職工宿舍拆遷過程中遇到了困難。2008年11月,湯某約曹小平在咖啡廳見面,請曹小平幫忙。從咖啡廳出來後,湯某在曹小平車上,把用信封裝好的3萬元現金送給曹小平。
就這樣,曹小平分四次共收受湯某42萬元賄賂款,至案發時都沒有退還給湯某。
青雲譜區檢察院辦案檢察官向記者介紹,湯某40來歲,文化程度不高,但他懂得感情投資,善於「以錢開路」,對於關照過他工程的人,他總是會在適當的時機表示「感激」。這一招很管用,根據湯某的交代,被他用「金彈」撂倒的除了曹小平外,還有南昌第二化工原料廠原書記祝水泥(副處級)、副廠長萬文斌,南昌造漆廠前後三任廠長李忠和、李三羅、劉向群(副處級)以及南昌工業控股集團公司運行處處長劉慶偉等人。
目前,法院對由曹小平案牽出的祝水泥、李忠和等貪污受賄被告人,已全部作出有罪判決,除祝水泥因不服一審法院未認定其具有自首情節上訴外(今年3月二審法院改判,對其宣告緩刑),其他被告人均表示服判,沒有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