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海洋發展報告2011》也認為,我國於1998年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法》只對中國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的基本權利做了原則性宣示,卻沒有明確具體的執法主體、工作內容、管轄對像和職責權限,因此缺乏現實的可操作性。特別是沒有規定哪些執法隊伍在開展巡航執法時可以對侵犯國家海洋權益的船舶等實施緊追、登臨、檢查和扣留等,也未對採取這些措施的程序和要求做出相應的規定,因而造成維權巡航執法中無法可依,使巡航執法的強制力和實際效果受到影響。
中國海監是國家海洋局屬下的行政執法隊伍,主要職能是對中國管轄海域實施巡航監視。在中國國務院的行政序列裡,國家海洋局屬於副部級單位,由國土資源部管理;另外,目前中國海上執法力量還分散於其他部門,這包括隸屬農業部的中國漁政、隸屬海關總署的海關緝私局、隸屬交通部的中國海事局以及隸屬公安部邊防管理局的公安海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