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新華網報道,美國總統未經國會授權命令美軍持續參與對利比亞軍事行動,多名國會議員認為違反《戰爭權力法》。白宮15日向國會遞交一份報告,首次向國會和公眾解釋這樣做為何「不違法」。
美國政府兩名法律顧問聯合接受媒體採訪,聲稱美軍部隊並未處於「敵對狀態」,因而不適用這項法律。
否認敵對
美國政府在這份32頁報告中說,美國對利比亞的軍事行動沒有達到全面「敵對」程度,所以不適用《戰爭權力法》設定的60天撤離期限。
美國國會1973年通過這項法律,允許總統在沒有獲得國會認可的情況下採取軍事行動,但必須在60天內撤離,最多延長30天。
美國3月19日參與軍事打擊利比亞,3月31日向北大西洋公約組織移交行動指揮權。5月18日、即60天到期後,美國沒有退出軍事行動。本月17日,美軍行動將滿90天。
美國國務院法律顧問哈羅德·科和白宮法律顧問羅伯特·鮑爾聯合接受美國《紐約時報》記者採訪,聲稱美軍至少從4月上旬轉入輔助角色以來沒有處於「敵對狀態」。美國沒有派遣地面部隊,不與利比亞政府軍實質性交火,軍事行動不會升級。
「我們沒有說總統可以獨自把國家引入戰爭,沒有說《戰爭權力法》違憲或應該作廢,沒有說政府可以拒絕與國會協商,」科說,「我們是在說,這一特定(軍事行動的)使命以『有限』為特徵,與《戰爭權力法》所述『敵對狀態』不是一回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