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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海上皇宮案一審開庭


http://news.wenweipo.com   [2011-06-21]    我要評論

按照原告方的說法,「海上皇宮」是在嚴格按照政府部門行政批復進行嚴格整改的基礎上通過驗收後獲得登記證的,而登記證的發放是一種行政許可行為,撤銷登記證又是一種行政處罰行為,不論是哪種行為,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要求,都應當給予當事方申訴、復議的權利,「但自始至終,政府部門都沒有和我們進行任何溝通,這直接損害原告的合法權益。」

記者瞭解到,在今年4月1日相關部門對「海上皇宮」進行了強行拆除以來,漁排平台檯面上的所有構築物已經被完全拆除,尚存的僅有漁排平台。但因技術能力和環保安全問題,該平台仍需待進行論證立項後,才能進行進一步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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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郁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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