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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曉春:要通過法律途徑維護契約精神。
專家稱違約事實有待認定
鄒曉春在接受筆者採訪時表示,陳曉言行的違約部分主要涉及兩條,一是沒有保守公司的商業機密,二是公開詆毀公司,發表對公司不利的評論。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史彤彪認為,陳曉的言論是否涉及商業機密以及詆毀公司,需要從法律角度對商業機密和詆毀行為的事實進行明確的認定,不能只聽一家之言。不過,陳曉作為一個曾經在國美擔任過高級職務的公眾人物,對國美的股票走勢、國美的股東發表了態度為負面的看法,很有可能影響一部分公眾對國美的認知,可以被認作是不利的評論。
史彤彪介紹,契約精神的主要含義從道德上指的是契約主體在意志上自由平等,不能在意願上強加;從法律上則要求契約雙方應當遵守契約的約定,信守諾言。從行為關係和結果上來說,契約雙方其中的一方違反契約規定,不論言行是否正確,對另一方造成不利影響,都屬於違背契約精神的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