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台個人遊申辦流程
●開放時間:6月28日
●試點城市:北京、上海、廈門三個城市,具有當地正式戶籍的居民。
申請簽注 遊客應向其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及個人旅遊簽注。
證明提供 遊客在辦理入台證前,可以到銀行開具存款證明,協助辦理手續的旅行社會將證明傳真到台灣地接社,就完成了資質認證。
委託辦理 委託本城市指定經營大陸居民赴台灣旅遊業務的旅行社,經台灣有接待大陸居民赴台灣旅遊資質的旅行社,向台灣相關機構申請、代辦入台相關出入境手續。目前,三個城市共有33家旅行社取得業務資質。
行程安排 可委託本城市指定經營大陸居民赴台灣旅遊業務的旅行社代辦代訂機票、住宿和在台旅遊行程安排,也可自行辦理。
時間限制 大陸居民赴台灣地區個人旅遊,在台灣的停留時間,自入境次日起不超過15天,並應在規定時間內返回大陸。
滯留處罰 赴台旅遊的大陸居民應按期返回,不得非法滯留。對在台灣地區非法滯留情節嚴重者,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自其被遣返回大陸之日起,6個月至3年以內不批准其再次出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