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財新網消息,6月21日,香港原訟法庭裁定,因對在紐約經營的資產管理公司亞洲老虎基金(Tiger Asia)是否涉及違反香港的內幕交易及操縱市場法例不具備司法管轄權,駁回香港證監會(SFC)此前禁止該基金進行港股及衍生工具交易,以及凍結其因涉嫌內幕交易所得總值達2990萬元的資產的申請。
這是香港證監會首次針對交易公司個體,提出禁止交易的要求。
香港證監會在2009年指出,老虎基金因提前獲悉美銀配售建行H股股份事宜,而提前沽空9300萬股建行(601939.SH/00939.HK)H股股票,期後在美銀減持完成後,再以折讓價購入配售股份,為先前沽空的交易平倉,因而獲利2990萬元。證監會指老虎基金在賣空建設銀行股份時,透過令建設銀行股價下調的活動,涉嫌操控建設銀行的股價。
6月21日,香港原訟法庭裁定,只有行使刑事司法權的法院,或是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才擁有司法權,決定是否已發生違反香港內幕交易法律及操縱市場法律的事項,這表示在上述法院或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作出有關裁定前,證監會無法尋求法院作出最終頒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