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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旅遊事務署發佈《內地赴港團體遊遊客須知》


http://news.wenweipo.com   [2011-07-19]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據中新網7月19日報道,國家旅遊局網站消息,為進一步增加內地赴港遊客的權益透明度,促進旅遊市場健康有序發展,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事務署於7月19日發佈《內地赴港團體遊遊客須知》。

 內地和香港特區政府及旅遊業界十分重視內地遊客在香港的消費權益,在2010年內地與香港旅遊工作磋商會議上,內地與香港旅遊主管部門就合作加強規範內地赴港旅遊市場的具體措施進行了交流與磋商。香港旅遊事務署經廣泛徵求意見,擬定了《內地赴港團體遊遊客須知》,並要求地接社導遊在遊客抵達香港時,必須及時派發《內地赴港團體遊旅客須知》;國家旅遊局將通過報紙網絡等多種渠道發佈《內地赴港團體遊遊客須知》,切實提高遊客合法權益透明度。

 《內地赴港團體遊遊客須知》主要有兩個方面內容:

 一是要慎選旅行社及旅遊團。遊客應比較不同旅行社及旅行團價格,盡量選擇經營規範、信譽良好的旅行社。內地組團旅行社必須具備國家旅遊局認可經營出境遊的資格。遊客不應參加不符有關資格的旅行社經營的旅行團;旅行社必須就旅遊行程與遊客簽署合同,詳列旅遊行程細節,以保障遊客的消費權益。旅行社如並團來港,亦必須先徵得遊客同意;旅行社必須委派領隊跟隨團隊出團,領隊應在行程期間維護團隊的合法權益。香港地接旅行社應持有香港特區政府發予牌照;如團隊有觀光或定點購物活動,旅行社必須於團隊抵港後委派一名持有香港旅遊業議會發出導遊證的導遊全程接待;導遊應在團隊抵港後,及時向每位團員派發與旅遊合同相一致的在港期間行程表,清楚詳細列明行程資料,並讓團員保存參考。如有疑問可致電香港旅遊業議會查詢;如非特別原因,導遊不可改變行程表所列行程,如更改行程,須向遊客清楚說明,並徵得遊客同意。

 二是要維護消費權益。遊客在港可自由選擇是否購物,旅行社、商舖或導遊不得以任何形式強迫遊客消費,也不得強留遊客在定點店舖內。遊客購物前應留意銷售條款,並參考香港消費者委員會的「精明消費香港遊」網站;根據旅遊業議會「入境旅行團(登記店舖)購物退款保障計劃」,遊客如在旅遊業議會登記的店舖內購物後不滿,可於購貨日起計6個月內提出退貨要求,如貨品沒有損壞或因使用而導致損耗,就可獲全數退款。遊客可以憑單據正本和符合退貨要求的貨品聯絡商店辦理退貨;根據香港的《商品說明條例》,零售商對貨品作出虛假陳述或展示誤導價格是違法行為,遊客可致電香港海關舉報。遊客宜保持警惕,以防被騙,尤其是陌生人士提出的建議或請求,例如聲稱籌款、表示可作祈福、兜售平價產品或服務,或提供投資機會等。香港旅遊發展局積極推廣「優質旅遊服務計劃」。遊客選擇有「優」字標誌的商號,消費時更有保障。

 《內地赴港團體遊遊客須知》的發佈是內地與香港旅遊業界合作開展「品質旅遊」的重要內容,有利於進一步增加遊客權益透明度,對推進內地赴港旅遊市場的健康有序發展具有積極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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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馨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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