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內地赴港團體遊遊客須知》全文
內地赴港團體遊遊客須知
內地和香港特區政府及旅遊業界十分重視內地遊客在香港的消費權益,以下資料有助遊客安心參加旅行社組織的赴港旅遊。
一、慎選旅行社及旅遊團
遊客應比較不同旅行社及旅行團價格,盡量選擇經營規範、信譽良好的旅行社,不要盲目追求低價旅遊線路,避免落入低價陷阱,影響旅遊體驗。收取高價的旅遊團,亦不一定是質量保證,關鍵在其是否誠信經營。香港旅遊發展局與內地旅行社合作推出「優質誠信香港遊」產品,規定無指定購物項目、無任何附加費、無強迫自費活動,以保障遊客利益。有關詳情,可瀏覽旅發局網頁:www.discoverhongkong.com。
(一)關於內地組團旅行社
1、旅行社在內地經營赴港遊,必須具備國家旅遊局認可經營出境遊的資格。有關名單見該局網站www.cnta.gov.cn。遊客不應參加不符有關資格的旅行社經營的旅行團。
2、旅行社必須就旅遊行程與遊客簽署合同,詳列旅遊行程細節,以保障遊客的消費權益。旅行社如並團來港,亦必須先徵得遊客同意。
3、旅行社必須委派領隊跟隨團隊出團,領隊應在行程期間維護團隊的合法權益。
(二)關於香港地接旅行社
1、香港地接旅行社應持有香港特區政府發予牌照。香港持牌地接社名單載於特區政府旅行代理商註冊處的網站www.tar.gov.hk。
2、如團隊有觀光或定點購物活動,旅行社必須於團隊抵港後委派一名持有香港旅遊業議會發出導遊證的導遊全程接待。
3、導遊應在團隊抵港後,及時向每位團員派發與旅遊合同相一致的在港期間行程表,清楚詳細列明行程資料,並讓團員保存參考。如有疑問可致電香港旅遊業議會查詢。
4、如非特別原因,導遊不可改變行程表所列行程,如更改行程,須向遊客清楚說明,並徵得遊客同意。
二、購物消費
(一)消費權益
1、遊客在港可自由選擇是否購物,旅行社、商舖或導遊不得以任何形式強迫遊客消費,也不得強留遊客在定點店舖內。遊客購物前應留意銷售條款,並參考香港消費者委員會的「精明消費香港遊」網站:shopsmart.consumer.org.hk。
2、根據旅遊業議會「入境旅行團(登記店舖)購物退款保障計劃」,遊客如在旅遊業議會登記的店舖內購物後不滿,可於購貨日起計6個月內提出退貨要求,如貨品沒有損壞或因使用而導致損耗,就可獲全數退款。遊客可以憑單據正本和符合退貨要求的貨品聯絡商店辦理退貨。
3、根據香港的《商品說明條例》,零售商對貨品作出虛假陳述或展示誤導價格是違法行為,遊客可致電香港海關舉報。
4、「優質旅遊服務計劃」是香港旅遊發展局轄下的服務認證計劃,商戶要成功通過該局的評審,其產品及服務質素達到明碼實價、數據清晰及優質服務的標準,方可獲發「優質旅遊服務」標誌。遊客選擇標示有關標誌的商號,消費時更有保障。有關詳情,可瀏覽旅發局網頁:www.discoverhongkong.com。
(二)保持警惕
遊客宜保持警惕,以防被騙,尤其是陌生人士提出的建議或請求,例如聲稱籌款、表示可作祈福、兜售平價產品或服務,或提供投資機會等。
(三)在港有用電話
香港旅遊業議會入境遊客服務熱線:(852)28070707
香港消費者委員會熱線:(852)29292222
香港旅遊發展局熱線:(852)25081234
香港海關熱線:(852)25456182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事務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