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新京報報道,去年,全國共有851353名領導幹部報告了住房情況,606813名領導幹部報告了投資情況。中紀委官員昨日重申,官員財產申報制度良好運行尚缺少兩個條件。
中紀委副書記吳玉良昨日在中央外宣辦舉行的發佈會上,再次直面官員財產申報和財產公示的問題,他表示任何一項好的制度,要想行得通、辦得到,一定要有配套措施和水到渠成的環境。對於財產申報制度,他認為尚缺乏社會的誠信體系和信息統計體系兩個條件,他直言,「沒有這兩個體系的建立,我想這項制度實行起來是比較難的。」
吳玉良認為,作為許多國家通行的反腐敗制度,財產公示是有效的、管用的,中紀委對此也一直抱著積極的態度。
他舉例說,《2008年-2012年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的實施綱要》中規定了要對這項制度抓緊研究和論證,去年重新修訂和頒布的《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中也作了一些規定,包括要申報個人的收入、子女配偶的從業、房產、投資等情況,可以說在積極穩步地推進。
2010年,全國共有1672902名領導幹部報告了個人有關事項。其中報告住房情況851353人,報告投資情況606813人,報告配偶子女從業情況805269人,對1581名領導幹部相關問題進行了糾正。
此外,吳玉良還發佈,2010年,全國紀檢監察機關共立案139621件,結案139482件,給予黨紀政紀處分146517人,涉罪被移送司法機關5373人。另一方面還針對容易滋生腐敗的重點領域和環節大力推進體制改革和制度創新,努力從源頭防治腐敗。
■對話
「財產申報可新人新辦法」
對話人
任建明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廉政與治理研究中心副主任
新京報:社會誠信體系和信息統計體系對於財產申報的影響到底有多大?
任建明:可能有方方面面的因素制約這個制度效果的發揮,我認為不應孤立地去說怎麼推行這個制度、怎麼讓它有效,而是要有一個戰略的考慮,把財產申報作為這個戰略的組成部分。
國外以及香港都搞了財產申報,過去把它的作用誇大了,認為一推行這個制度就萬事大吉,其實沒有那麼神奇。因為即使在國外,光靠財產申報發現問題也很難,沒有人傻到把問題財產申報出來。這個制度可以作為一個階段性的基本手段。
新京報:如果這些條件具備了,制度的效果能否比較好的發揮?
任建明:單從推行財產申報制度而言,我們還是需要一個漸進的策略,比如在地方試點新人新辦法,新選的幹部要申報財產。
比如,某地班子換屆,領導都要申報財產,審查確認其合法財產;下一個班子成立後,給六個月申報期,不能說明合法來源的就處理,這樣在短期內把歷史問題糾正,然後翻過歷史一頁,走上一個成功的反腐軌道。這種情況下,財產申報制度使用一次就可以了,六個月之後就是將來的問題了,之前則是歷史問題。
新京報:這種新舊區別,對於已經違法犯罪的官員是不是開了口子?
任建明:歷史問題從寬處理,不是無原則地撈了就撈了,有嚴重後果的,除了財產充公,還應有重罰。
香港當時就遇到過這種問題,廉署成立後誓言要把所有腐敗分子挖出來,查到1976年後就導致警察鬧事,釀成社會動亂,港督被迫宣佈特赦。要吸取他們這個教訓,但歷史也不能簡單翻過去,撈了不能白撈,要吐出來。
新京報:如果說財產申報只是階段性的手段,那反腐還要經歷多長時間?
任建明:我們常講反腐敗的長期性、艱巨性,但我認為長期性是值得商榷的,儘管腐敗是個很難徹底剷除的問題,但從反面講這也是一種不負責任的態度,因為時間久了就會從量變到質變,動搖執政地位,我很同意溫總理曾說的,目前我們最大的危險是腐敗。
我們具體的制度,像財產申報,是為一個更大的戰略服務的,不能只看到樹木,而不見森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