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新華網6月24日刊載陳虎題為「維護國家海洋權益的五個手段」文章,內容如下:
最近一段時間,在中國當面的一些海域,圍繞國家海洋權益的紛爭愈演愈烈。很多的媒體,包括一些專家學者,甚至眾多軍事愛好者,紛紛針對這一話題,發表自己的一些看法和見解。今天我也就這一話題談談個人一點粗淺認識。
其實維護國家海洋權益,從手段和方法上來說,不是一個單一的問題。維護國家海洋權益,需要多種的手段和方法。從總體上,應該至少包括五個方面的內容。
第一,要有堅定的國家決心。海上權益涉及到國家的主權和核心利益。
對這個問題,必須用一種堅定的方法來表達國家的決心。而這種決心,要用一個合適的方法宣示出去,向世人表明我們圍繞著這一部分海域的海上權益、海上主權所具備的決心。在海上權益的紛爭中,一些國家也利用不同的方式表達自己的決心。任何一個需要維護自己國家海洋權益的國家,用某種方式正確的,準確的,公開宣示自己的國家決心應該是一個基礎性工作,也是維護國家海上權益的基礎的方法和手段。
當然,僅僅去宣示一個國家的決心,對於維護國家海上權益是遠遠不夠的。接下來還要有具體的手段和舉措。這些手段和舉措實施起來,就需要一個雄厚的經濟技術基礎。所以第二,維護國家海洋權益,需要有雄厚的經濟和技術基礎。
海洋權益,包括海上島嶼的歸屬、領海、海上專屬經濟區、國際海上通道的通行權、國際公海的使用權等一系列問題。要想較好的維護自己國家的海洋權益,顯然需要有一個雄厚的經濟和技術基礎。
從歷史上看,一些發達國家在獲取海洋權益的過程當中,技術佔了一個主導的作用。比如很多國家所擁有的一些海外的領地、島嶼等一些主權內容,就是在大航海時期,通過遠洋航行最先發現來獲得的。這在當時實際就意味著在航海技術上的領先,否則就不可能首先到達首先發現新大陸。更何況這種主權的獲得,和這一部分島嶼、海域的領有和開發是分不開的。而這種經濟開發、建設,包括居民的居住,都是建立在一個雄厚的經濟和技術基礎上。如果沒有必要的經濟和技術基礎,那麼對這種海洋權益的宣示就會是一個很空泛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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