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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獲得經營資質的上海某旅行社在接受赴台個人游咨詢。 (新華社)
旅遊也要守規則
在台停留時間自入境次日起不超過15天
「大陸居民要想實現個人赴台旅遊,首先應當向其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及個人旅遊簽注。」國家旅遊局港澳台司副司長李亞瑩說,之後要委託本城市的赴台遊組團社,向台灣相關機構申請和辦理入台相關出入境手續,並按有關規定,提供真實可靠的申報材料。
據瞭解,國家旅遊局發佈的《關於開展大陸居民赴台灣地區個人旅遊的通知》中並未寫明個人赴台遊財產證明要求,只是要求遊客向委託的旅行社提供相關資料。
但旅行社方面表示,應台灣方面的規定,對遊客的財力證明要求沒有改變。中青旅負責人表示,年滿20歲以上成人可在年薪12萬元證明和5萬元存款證明中任選一項,18歲以上在校學生則無須提供財產證明。
至於機票、住宿和在台旅遊行程安排,可委託本城市的赴台遊組團社代辦代訂,也可以自行辦理。
個人赴台的形式與組團赴台相比,遊客更自由,行程更加個性化。但李亞瑩提醒大陸遊客在享受旅行的同時,也要注意做到文明旅遊,遵守當地規定和風俗習慣。因為是個人旅遊,遊客更需要加強自我保護和安全防範意識,注意自身及財產的安全。
據國家旅遊局發佈的《大陸居民赴台灣地區個人旅遊注意事項》,大陸居民赴台灣地區個人旅遊,在台灣的停留時間自入境次日起不超過15天,並應在規定時間內返回大陸,不得在台非法逾期停留。因自然災害、重大疾病等不可抗力因素而在台逾期停留的,應及時通過台方旅遊熱線電話報告台灣海峽兩岸觀光旅遊協會,並在不可抗力因素消失後自行返回。如無正當理由在台灣非法逾期停留且情節嚴重的,將被遣返並自行負擔相關費用,還將由兩岸相關機構依法處理。
根據新修訂的《大陸居民赴台灣地區旅遊管理辦法》,「對在台灣地區非法滯留情節嚴重者,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自其被遣返回大陸之日起,六個月至三年以內不批准其再次出境」。
此外,大陸居民赴台灣地區個人旅遊,應當妥善保管個人的旅行證件,一旦發生遺失或被盜搶等意外,應立即通過台方旅遊熱線電話報告台灣海峽兩岸觀光旅遊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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