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鋒芝若分手 港律師答兩仔歸誰


http://news.wenweipo.com   [2011-06-25]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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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0月26日,謝霆鋒、張柏芝帶著大兒子Lucas、小兒子謝振南一家四口其樂融融趕去為狄波拉(拉姑)慶生。CFP/圖

【文匯網訊】據新京報報道,謝霆鋒與張柏芝婚姻亮出紅燈,最切實的問題莫過於,兩個孩子的撫養問題以及離婚財產的分配。對此記者連線香港律師黃國桐,將這些問題逐一作了解答。

兩個兒子到底歸誰?

律師:成長有利原則

香港律師黃國桐稱,按照香港法律,夫妻離婚,孩子判給誰原則上是看哪方對孩子成長更有利(welfare and interest of the child)。如果雙方有爭議,法庭會要求社會福利署提交一份報告(Social Investigation Report),社會福利署職員會約見父母,詢問雙方對孩子的培養計劃、成長環境以及自己本身的工作安排。法庭會依照社會福利署報告的建議判決。黃律師稱,如果鋒芝真打算離婚,雙方都要做出詳細的培養計劃,因此現在談孩子歸屬還比較早。一般情況而言,社會福利署提交報告要花費8個星期時間。黃律師說,不一定是父母得到撫養權,爺爺、奶奶、外公、外婆都有可能得到撫養權。

財產如何分割?

律師:總體原則是「公平」

謝霆鋒和張柏芝都是擁有較多財產的藝人,財產如何分割,黃律師稱總體原則是「公平」,婚後財產不一定是平分,但婚後財產是包括互相贈予的財產,比如謝霆鋒送給張柏芝的房子。如何分財產,也要看夫妻雙方結婚的年限,雙方有否盡丈夫和妻子的義務,比如丈夫在外打拼,妻子在家�堭a小孩等。

離婚要用時多久?

律師:一年到兩年

黃律師說,據其瞭解目前鋒芝雙方一個願意、一個不願意離婚,如此一來可能先分居。分居一年後,再看雙方是否都同意離婚,還涉及舉證對方的行為,是否已符合感情不合的條件。同意分居兩年後,則可以分居理由提出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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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丫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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