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光下的工資
在去年的檢查中發現,地稅、衛生、房管等有徵收權和罰沒權的部門違規發放津貼補貼最為多見,通過預算外收入、小金庫作為津貼補貼來源。
而地稅局的資金來源則較為特殊。各級地稅局都有征管經費,從每年徵收的地稅收入中按比例提取,用於征管發生的支出。近年各地稅收增長較快,按5%比例提取,每年征管經費有較多增加。如某市地稅收入近400億元,按5%的比例,能夠獲得20億的征管經費。征管經費經常有結餘,但專款專用不得挪用。
去年10月份,南京市地稅局進行陽光工資改革,按照改革要求,最普通的辦事員年收入也要減少3萬元左右,多的高出六七萬元。很多年輕人月工資從8000元降到5000元,這讓很多地稅局的人無法接受。
一些公務員對記者表示,南京的物價很高,房價也都在每平米1萬到2萬,如果一個月收入減少3000元,對很多人還是影響很大的。「如果你已經有了房子,情況還沒那麼糟,但對剛工作幾年,還未購房的這些年輕公務員來說,影響就會很大。」南京一位政府部門官員說。
為了避免影響工作積極性,南京市地稅局向市政府申請,是否可以從征管經費中拿出一部分用於發放獎金,最後市政府批准了這一申請。發放的獎金加起來正好能補上因為陽光工資改革而減少的部分。
在去年的中紀委檢查中發現,大部分機關的津貼補貼發放都得到了市政府的同意。「這不像有些部門想從財政拿錢發獎金,那是很難的,但從躺在自己賬上的錢中發獎金就容易多了。」一位南京當地政府官員說。
據瞭解,1993年公務員薪資制度改革時,為使收入分配適應各個地區經濟發展不平衡的現狀,中央政府提出建立「地區津貼制度」,各地可根據本地經濟發展水平、財力狀況制定自身的「津貼補貼」。
之後,相關部門並未出台統一政策,這使得地方發放公務員津貼補貼的名目逐漸增多,甚至出現無序狀態。曾有學者粗略統計,各地擅自發放的津貼補貼名目達到300多項。在去年對武漢市的檢查中,有的市直機關各種津貼補貼竟然有13項,征管考核獎、組織收入獎、社保考核獎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