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新京報報道,針對有媒體炒作某些部門擬建立「記者黑名單」一事,昨日,新聞出版總署有關負責人重申:依照我國的法律和規定,中國政府從來不允許新聞當事部門、機構建立所謂的記者「黑名單」。
政府應為採訪提供便利
該負責人表示,中國政府注重政務信息公開和記者採訪權益保障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要求縣級以上各級政府及其部門按照規定,在各自職責範圍內確定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對影響或可能影響社會穩定、擾亂社會管理秩序的虛假或不完整信息,要在其職責範圍內發佈準確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作為新聞出版行政主管部門,新聞出版總署負責中國境內記者的管理和服務工作,新聞出版總署出台的《新聞記者證管理辦法》明確規定:「新聞記者持新聞記者證依法從事新聞採訪活動受法律保護。各級人民政府及其職能部門、工作人員應為合法的新聞採訪活動提供必要的便利和保障。」「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干擾、阻撓新聞機構及其新聞記者合法的採訪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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