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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出版總署:禁建記者黑名單


http://news.wenweipo.com   [2011-06-28]    我要評論

 新聞監督利於社會管理

 該負責人同時表示,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是社會民主、社會文明進步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大量新聞報道實踐證明,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不但促成具體個案問題的有效解決,而且推動某一領域或行業的體制創新,對社會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發揮了重要作用。

 對新聞媒體存在的報道內容個別細節不準確的問題,不應該採取求全責備的態度,相關部門應該通過及時發佈公開信息,積極開展正面引導的方式進行解釋,不能設置障礙任意提高採訪難度,更不能建立所謂的「黑名單」限制記者採訪。中國政府從來不允許新聞當事部門、機構建立所謂的記者「黑名單」。

 該負責人還指出,對於個別記者或者媒體的不端行為或違規、造假、敲詐等行為,新聞出版總署堅持及時受理、嚴查嚴處。如發現記者或媒體存在違規問題,社會各界可以投訴、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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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新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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