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誤認為中國只能採取和平方式解決南海問題。早在1984年鄧小平就對南沙爭端提出了兩個選項:「一個辦法是我們用武力統統把這些島收回來;一個辦法是把主權問題擱置起來,共同開發」。基於睦鄰友好的和平政策,中國確定了以和平方式解決南海爭議的選項。但是,這並不意味著中國沒有使用武力收回被佔島礁的權利。對此,1945年《聯合國憲章》第51條及聯合國有關決議提供了充足的國際法依據,即當一個國家遭受侵略等武力攻擊時,受害國有權行使自衛權收回被佔領土。據此,中國有權隨時使用武力收回被佔島礁,更有權隨時佔領、管控九段線以內全部的無人島礁。周邊有關國家將中國和平解決爭端的政策誤讀為中國無權或無力使用武力,多年來貽誤了中國與域內國家苦心搭建的和平解決爭議的平台。
三是誤認為域外大國的介入是解決南海問題的幫手。為了制衡中國,部分國家採取了拉住域外大國對抗中國的做法。殊不知這種做法不僅無助於問題的解決,還激化了矛盾,使自身承擔了更大的風險。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拉住域外大國,必然要付出滿足這些大胃口國家利益需求的代價;對抗中國,必然會損害與中國的貿易往來。換取的卻是彼此間與中國的矛盾激化和域外大國沒有切實保障的空頭承諾。一旦發生武裝衝突,域外大國鼎力介入的可能性甚微,因為他們不會視與中國的更大利益於不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