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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刑事法院檢察官鼓動卡扎菲親信「倒戈」


http://news.wenweipo.com   [2011-06-29]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據中新網6月29日綜合報道,國際刑事法院檢察官奧坎波(LuisMoreno-Ocampo)28日在羅馬就法院前一天簽發對利比亞領導人卡扎菲等三人逮捕令後表態稱,利比亞領導層「有義務」協助逮捕卡扎菲。

據報道,奧坎波向卡扎菲的親信發出呼籲,要求這些人必須決定是否「想成為問題的一部分」,而且在事後也面臨指控;還是「成為解決問題的一部分」,與其它利比亞人一道,結束卡扎菲的統治。

奧坎波聲稱,雖然利比亞不是《羅馬規約》的締約國,但作為聯合國的會員國,應該遵守安理會1970號決議與國際刑事法院和檢察官合作,在執行逮捕令方面負有主要責任。

奧坎波強調,如果卡扎菲抵達《羅馬規約》締約國境內,當事國應將其逮捕。

他指出,聯合國安理會1973號決議授權的多國部隊沒有執行逮捕令的具體任務,法庭也沒有要求他們這樣做。

他還表示,檢察官辦公室將繼續調查利比亞自2011年2月15日以來發生的其它犯罪案件,特別是被指稱的強姦和掩蓋犯罪的行為,並準備將來在現有案件的基礎上提出新的指控。

國際刑事法院本月27日對利比亞領導人卡扎菲、其子賽義夫以及該國情報部門負責人賽努西三人發佈了逮捕令,指控他們犯有反人類罪。

據介紹,國際刑事法院是根據聯合國1998年7月17日外交全權代表會議通過的《國際刑事法院規約》(又稱《羅馬規約》)的規定,於2002年成立的。到2010年3月,已有111個國家加入《國際刑事法院規約》,成為成員國;另有37國簽署該規約,但並未獲各自立法機構批准。

作為聯合國安全理事國會常任理事國,中國、俄羅斯和美國均未加入《國際刑事法院規約》。以色列和利比亞也沒有加入這一規約。

      責任編輯:張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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