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要求籌款後90日公佈報告
香港目前有6000個慈善組織,每年籌得款項近百億元。關於慈善組織的監管,香港社會福利署發言人昨日接受南都記者採訪時表示,港府致力提供一個友善環境,盡量精簡行政程序,方便進行籌款活動。與此同時,港府也力求確保這類活動不會對市民造成不便和滋擾,並保障捐款人的權益。
目前,香港慈善機構的監管由不同政府部門負責,慈善組織根據籌款行為向不同部門申請。「賣旗」(街頭募捐,捐款者獲得徽標,俗稱賣旗)由社會福利署批證,街頭義賣要向食環署申領臨時小販牌,賣獎券則須根據《賭博條例》向影視處申請。
據瞭解,社福署還將於今年8月實施新措施,以加強監管工作。有關措施旨在增加籌款活動的透明度以及防止籌款活動對公眾造成滋擾,新措施規定慈善機構須在籌款活動後90日內在網頁、年報、通訊或發給會員的特別通告刊載活動的審計報告,並保存相關文件供公眾人士查閱;在公共街道流動募捐時,只限於在指定地點設置捐款收集箱,且只能在周邊十米範圍內開展募捐;在每個街道指定地點或範圍進行籌款活動的人員數目上限為8名;每名員工或籌款人員均須佩戴印上機構的名稱、徽號及電話號碼的名牌等。社署表示,會密切留意執行新措施後公眾及業界的反應,提升它們的問責性及透明度。
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還建議成立慈善事務委員會,一站式規管慈善機構,審批和監察機構籌款活動,並調查管理不善或行政失當個案,撤銷違規機構牌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