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新華網消息,記者2日從湖南省茶陵縣法院得知,6月30日,茶陵縣人民法院對湘潭市原副市長朱少中受賄、濫用職權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朱少中犯受賄罪和濫用職權罪,兩罪並罰,合併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3年。
經法院審理查明,2003年至2009年,被告人朱少中利用擔任湘潭縣縣長、縣委書記、湘潭市副市長的職務便利,為齊建平、李耀林等14人在變更土地規劃、承攬工程、招商引資、金融貸款、職務陞遷等方面謀取利益,先後多次收受相關人員的財物賄賂共計人民幣163.5萬元、美元5.1萬元(折合人民幣33.7875萬元)、價值4.2萬元的住房一套,總金額201.4875萬元。另查明,2005年,朱少中利用職務便利,超越職權,擅自為湘潭「宏通御景湘·水印康橋」項目減免報建費871.3279萬元。 |